伴随着我国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设进程的推进,许多的法律问题,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而且要广泛的深入群众。在我国人口大部分生活在农村,农村弱势群体的存在,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他们的存在势必影响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影响整个社会的健康运行和社会的安全团结。确切落实农村广大群众真正树立起依法办事,关注社会中存在的弱势群体,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援助范围,则需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建设,把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一个法制化轨道,解决新形势下依法援助的问题,应是农村法律援助的根本途径。
法律援助,也称法律救助或法律扶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或司法机关给予减免诉讼费用,以保障其实现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的社会救助制度。
一.从农村法律观念上看农村法律援助的必要性。
第一,在农村,许多弱势群体存在着文化程度低,新知识接受能力差,法律自卫意识弱,法盲率也较高等特点,造成了依赖领导办事而不去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观念。
第二,中国的农村社会现代化程度还不发达,法制现代化也刚刚起步,而法律援助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必将有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我们肯定法律援助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农村中法律观念在某种程度上来缚法律援助的进程。表现在大部分人安分守已,逆来顺受的思想。特别是那些弱势群体,当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自已如何去做,采取怎样的方法,以致被动的去忍受,去接受。不采取主动措施去维护自已的权益,般都忍气吞声。
第三,农村中许多人害怕去打官司,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受侵受侵害是自已的无能,一般采取过激的方法去硬碰硬,甚至去犯法,或者顺从的任事情发展下去。因此,维护那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的让他们从束缚的思想中走出来,大胆的去维权,应是当前在农村法律援助解决的问题。
在农村,人们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要主动采取不推,不拖,不躲,不压等种种做法,重视弱势群体的存在,减少因法律知识缺乏所导致的无法律规则的上访,信访。要采取广泛深入地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在村,屯设地点,进行免费的法律咨询,解答一些法律问题要他们真正懂得农村生活中的平衡理念,每一阶段,每一步骤都应以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使群众拥有获悉某些法律问题和资料信息的知情权。
只有制度的安排,文化理念跟现代文明同步,才能真正地使群众知道尊重人,尊重人的生命,尊重人的心灵,才能把真实的,具体的农村中存在的弱势均力敌群体真正的当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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