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利用原职务身份取得客户货款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4:33:45 345 人看过

一、离职后利用原职务身份取得客户货款

被告人蒋某某长期担任某保险公司职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投保人保费58888元后挥霍。2010年3月1日,公司对其作出通报批评并解除保险代理合同,但未收回空白合同、保单、收据等物。后蒋某某隐瞒被解除保险代理的事实,继续持相关手续,收取投保人保费78132元并挥霍。后蒋某某投案自首。一审法院认定蒋某某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蒋某某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判为职务侵占罪一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二、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本案二审法院改判是正确的。蒋某某虽然被解除保险代理关系,但其仍拥有空白合同、保单、收据,足以以原职务身份履行职责,从民事角度上而言成立表见代理,投保人并无过错,也不应承担损失,并非实际被害人;而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保险合同,属于实际上的被害方。故蒋某某被解除代理合同的后续行为应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诈骗罪。

离职后冒充原单位职员的人员,是否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不可一概而论。一般而言,只要被害单位在解除行为人的职务时履行了公示义务而无过错,行为人冒充原单位职员骗取原单位客户货款,一般应认定为诈骗罪;反之,被害单位并未有效解除行为人的职务时,行为人实质上仍继续履行职务的,造成单位客户基于表见代理情形下的合理信赖,一般则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5: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会计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告人廖义琴(女,36岁,内江市东兴区人)于1991年12月至案发,一直在内江市东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案发时任储蓄会计。2010年4月22日下午,被告人廖义琴利用其担任信用社储蓄会计的职务便利,在下班前查验钱箱之机,用10多天前在某市场购买并事先捆扎好的三捆冥币,将钱箱内的三十万元现金换走,连夜带出该信用社,藏匿于邻居刘某家中。另据被告人廖义琴供述,其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其弟弟廖某在外地搞工程欠了帐,她找同事陆续借了20多万帮其还帐,后因弟弟无法如期归还,遂实施了前述犯罪行为。法院认为,被告人廖义琴身为内江市东兴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木信用社职工,利用其担任该社储蓄会计的职务便利,采用冥币换真钞的方法,将该信用社现金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发后赃款已追回,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廖义琴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元
    2023-04-25
    236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是身份犯吗
    职务侵占罪是身份犯。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身份犯:顾名思义,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实施的犯罪。关于犯罪主体,在构成要素上,一般是没有特别限定的,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但在有些犯罪中,则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身份才能构成犯罪或者行为人因具备一定的身份而影响到刑罚的轻重,这类犯罪即为身份犯。一、身份犯的特征1、身份犯是一类犯罪,不是指犯罪人或一般违法行为这是身份犯的形式特征。对于犯罪,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其中,以犯罪主体的情况为标准,可以将犯罪分为身份犯与非身份犯。这是从犯罪主体的角度出发,说明有一部分犯罪,按照法律规定,其行为主体除具备一般主体的条件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身份条件,始为身份犯,否则属于常人犯。身份犯的这一特征首先将
    2023-04-04
    211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是否构成犯罪
    职务侵占不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一、侵占外国公司的资产构成犯罪么侵占外国公司的资产构成犯罪。侵占外国公司的资产属于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二、长时间货款未结清的属于职务侵占吗看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职务侵占罪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
    2023-03-12
    121人看过
  • 职务侵占是否职务犯罪
    1、职务侵占不是职务犯罪。2、职务侵占是当事人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对公司财产进行占为已有的行为,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3、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什么是职务犯罪1、在这个名词里面我们必须了解什么是“职务”。(1)“职务”在我国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内容复
    2023-03-22
    315人看过
  • 离职人员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一、离职人员会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1、离职后利用原职务身份取得客户货款被告人蒋某某长期担任某保险公司职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投保人保费58888元后挥霍。2010年3月1日,公司对其作出通报批评并解除保险代理合同,但未收回空白合同、保单、收据等物。后蒋某某隐瞒被解除保险代理的事实,继续持相关手续,收取投保人保费78132元并挥霍。后蒋某某投案自首。一审法院认定蒋某某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蒋某某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判为职务侵占罪一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本案二审法院改判是正确的。蒋某某虽然被解除保险代理关系,但其仍拥有空白合同、保单、收据,足以以原职务身份履行职责,从民事角度上而言成立表见代理,投保人并无过错,也不应承担损失,并非实际被害人;而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保险合同,属于实际上的被害方。故蒋某某被
    2023-02-21
    74人看过
  • 股东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若股东是单位成员,且其侵占的行为符合以下四个要件便会构成职务侵占罪:1、侵占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财物;2、行为人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了本单位的财物,数额在5000到1万元;3、行为人是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4、要持故意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一、以权谋私是职务侵占罪吗以权谋私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满足:1、主体上是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2、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也即是通常意义上的以权谋私,即利用管理型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但不包括利用职务受贿行为;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4、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是怎样的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六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2023-02-23
    32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职务侵占罪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8
      1、职务侵占不是职务犯罪。职务侵占是当事人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对公司财产进行占为已有的行为,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涉嫌职务侵占罪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8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个罪名要求主观上是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你的行为不是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是非法扣押了公司的财务有可能会构成其他的犯罪。
    • 职务侵占罪是否构成专职侵占罪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5
      1、职务侵占不是职务犯罪。职务侵占是当事人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对公司财产进行占为已有的行为,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私自转取公司货款是否构成职务侵占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9
      1,构成职务侵占罪。2,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3,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款的,是职务侵占罪吗,职务侵占罪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7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款,属于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在我国很多法律有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