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九大诉讼的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权纠纷;
2、出资纠纷;
3、滥用股东权利纠纷;
4、董事、监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5、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6、股权转让侵权纠纷;
7、解散公司纠纷;
8、清算纠纷;
9、鉴证侵权纠纷。
一、发现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可以行使自己哪些权利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可以行使以下权利,来维护公司或者自己的利益:
1、股东可依法行使知情权,例如查阅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查阅会计账簿等;
2、股东可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股东可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股东可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5、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6、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二、控股股东什么意思
公司法涉及的控股股东,主要有两种情形1、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2.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公司法为了限制控股股东,特别为控股股东设定了特别义务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3、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义务。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20.21条。
三、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人格混淆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恶意逃避债务;
3、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5、一人公司的债务;
6、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7、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连带责任;
8、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9、公司未设立的费用和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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