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的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9:22:39 218 人看过

发布部门: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佛府办[2003]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日

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被征(收)地农民集体、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本实施方案所称交通基础设施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航道、港口、机场、铁路、城际轨道及其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

二、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经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提供。

三、征地拆迁工作组织与实施

(一)成立市征地拆迁工作协调机构,人员由市、区主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二)征地拆迁工作实行任务包干制度,由市人民政府与区人民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工作责任书,统一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包干工作经费按征地拆迁补偿总额4%提取,安排给区、镇使用。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支付。

(三)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用地预审,提供用地的基础资料,包括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四)区人民政府应积极做好征地拆迁动员工作,发布征地预公告,负责制定农地转用方案、征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及时办理农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报批手续。

(五)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征(收)地协商补偿,制定具体补偿方案,并形成协议。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被征(收)地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三方签订。

四、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项目用地预审;

(二)区人民政府发出征地预公告;

(三)协商征地拆迁补偿,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四)征地上报审批;

(五)发出征地公告;

(六)被征(收)地单位交出土地;

(七)供地。

被征(收)地单位交地前,建设单位必须付清征地拆迁补偿款。对于拒不签订征地拆迁协议、拒绝交地、阻挠征地拆迁工作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征用。

五、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含劳力安置费,以下同)、青苗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具体分区域按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

1、禅城、南海、顺德区的土地补偿费

(1)禅城区的南庄镇和南海区的大沥、桂城、黄岐、九江、里水、罗村、平洲、沙头、西樵、盐步镇及顺德区的勒流、陈村、北滘、乐从、龙江、大良、容桂、伦教镇的土地补偿费标准:

①禾田、菜地、鱼塘、旱地,每亩补偿5万元;

②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3万元;

③国有河涌、河流不予补偿。

(2)南海区的和顺、官窑、狮山、小塘、金沙、松岗、丹灶镇,顺德区的杏坛、均安镇土地补偿费标准:

①禾田、菜地、鱼塘、旱地,每亩补偿4万元;

②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2万元;

③国有河涌、河流不予补偿。

2、三水、高明区的土地补偿费

(1)三水区及高明区的荷城、三洲、西安、富湾、人和镇土地补偿费标准:

①禾田、菜地、鱼塘、旱地,每亩补偿3万元;

②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1万元;

③国有河涌、河流不予补偿。

(2)高明区的明城、杨梅、新圩、更楼、合水镇土地补偿费标准:

①禾田、菜地、鱼塘、旱地,每亩补偿2万元;

②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0.8万元;

③国有河涌、河流不予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按现状补偿,有什么补什么,没有农作物不补偿。征地预公告发出后,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具体标准如下(不分区域):

1、菜地、鱼塘每亩补偿3000元;

2、禾田、旱地每亩补偿1000元。

(三)地上建筑物

合法建筑按建筑造价扣除折旧进行补偿,各类建筑根据不同结构,具体分区域最高可按以下标准补偿。

1、禅城、南海、顺德区:

(1)水电齐备框架结构:500元/m2;

(2)水电齐备混合结构:400元/m2;

(3)砖木结构:350元/m2;

(4)简易结构:150元/m2;

(5)简易棚屋:100元/m2。

2、三水、高明区:

(1)水电齐备框架结构:450元/m2;

(2)水电齐备混合结构:350元/m2;

(3)砖木结构:300元/m2;

(4)简易结构:100元/m2;

(5)简易棚屋:80元/m2。

对于通讯设施、电力设施等,参照专业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征地预公告发出后,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四)建设用地补偿

1、集体建设用地具体补偿标准按本区域的土地补偿费+原办理用地手续的各项税费+填土费用给予补偿。

2、对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由市政府收回,收回的补偿标准分两种情况:

(1)划拨土地:按本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原办理征地税费+填土费用给予补偿。如划拨土地已补办出让手续,并已向政府缴交了出让金的,可给予补偿该部分费用。

(2)出让土地: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具体的标准是按第一次出让取得的成本,扣除使用年限作出补偿。

六、征地税费

(一)耕地占用税:2元/m2;

(二)耕地开垦费:15-20元/m2;

(三)基本农田易地保护费:5000元/亩;

(四)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7-32元/m2(单独选址的圈外用地免收);

(五)征地管理费:按补偿总额2.1%收取;

(六)征地公告费:每宗12000元。

被征土地原来所负担的农业税,自批准征用土地的第二年起停征。

七、征地补偿款使用管理

各区要依法与被征(收)地单位签订补偿协议,按本方案规定作出补偿。征地拆迁补偿款由项目公司在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后,按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

请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补偿农民的款项和工作经费的分配,确保被征(收)地单位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八、输变电站、水利等建设征地拆迁参照本补偿标准执行。

九、本方案由佛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05: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补偿标准相关文章
  • 东莞征地拆迁暂行规定中公共基础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东莞征地拆迁暂行规定根据东莞市各镇街和园区经济发展水平,以镇街和园区为单位将集体土地划分为两类片区:第一类片区范围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长安、虎门、厚街、石龙、寮步、常平;第二类片区范围为第一类片区以外的其他镇和园区。两类片区的具体标准如下:一、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及安置补助(一)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二)被征收集体土地的面积以经批准的征地红线确定范围为准,地类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为准,青苗补偿按预公告征地时实际种植情况计算。(三)征收第一类片区内的农用地按综合平均价每亩8.5万元补偿(只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收第二类片区内的农用地按综合平均价每亩6.5万元补偿(只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收未利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前款分类标准执行。(四)征收已批集体建设用地按相应土地用途补偿。其中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为
    2023-06-24
    109人看过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现将《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五年三月三日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新城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简化并规范有关建设费的征收手续,根据《北京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京计投资字[2002]1792号)的有关规定,合并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除实行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地价款中含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外,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第三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标准:(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基数,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规模(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为准。(二)在中心城规划区域内商品房开发的建设项目,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
    2023-06-10
    369人看过
  • 珠海市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
    发布部门: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关于印发珠海市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4〕95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珠海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九月九日珠海市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土地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保障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基础设施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航道、港口、机场、铁路、城际轨道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西部地区是指珠海市磨刀门水道以西的地区,包括珠海市金湾区
    2023-04-23
    179人看过
  • 厦门市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厦府办[1994]综2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厦门市财政局、交通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物价局制定的《厦门市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条为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的征收和管理,根据《福建省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管理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对象和征收范围:凡在厦门地区(含同安县)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均应缴纳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第三条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办法:应以纳费人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海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地点为准。企业缴纳的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列入“销售税金及附加(或营业税金及附加)”。第四条基础设施建设
    2023-06-07
    361人看过
  •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石政发〔2009〕35号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八月七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适应和解决当前国家实施交通税费改革、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以及实行征地补偿区片价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根据国家、省有关公路、港站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路要修宽,路要畅靓”的要求,坚持“以地养路”原则,通过超前谋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强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公路路网发展布局,积极构建综合运输体系,不断巩固和强化交通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地位,为拉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和打造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二、主要措施(一)降低公路建设成本。为充分体现公路的公益性,降低建设成本,促进公路建设发展,对新建、改建
    2023-04-23
    210人看过
  • 关于印发佛山市整合路桥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我市路桥建设步伐,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推动广东第三大城市建设,市委、市政府经研究,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现有路桥收费站进行整合。现将《佛山市整合路桥收费站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抓好收费站整合,稳妥操作,稳定社会,促进发展,现提出六点要求,请一并执行。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整合路桥收费站,是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减轻社会和群众负担,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竞争的需要,是掀起我市新一轮交通建设新高潮的重要举措,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着眼未来,从讲大局,讲发展,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抓紧、抓好、抓细、抓落实。二、尊重历史,妥善解决遗留问题。整合路桥收费站,是一项新的资源整合,涉及到历史问题,涉及到原有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
    2023-06-08
    165人看过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二月五日贵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为加快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和提升城市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意见。二、各部门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单位(含区政府)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住房保障、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监管和指导。三、市人民政府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
    2023-06-05
    465人看过
  •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0年10月13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马鞍山市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0〕22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征地补偿准备金是申请用地或申请先行用地单位在征地报批材料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审查之前,将依法应予缴纳的征地补偿费用足额预先存入征地补偿费用预存专户,作为确保征地补偿费用能够及时足额兑付给被征地农民而准备的资金。第二章范围、标准和缴纳方法第三条征地补偿准备金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
    2023-06-10
    216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现将《关于〈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建议及时告我委。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关于实施《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本市住宅建设质量,改善居住环境,满足广大居民对住房套型、面积、卫生、使用、安全、设施和设备等基本功能的要求,全面有效地贯彻上海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J08-20-94)(以下简称《标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住宅建设、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企业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标准》的管理。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标办),受市建管办委托负责《标准》实施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制订、发行与《标准》相配套的住宅推标成套施工图及其他构配件标准化文件。了解住宅新设备、新材料、新配件的发展情况,及时编制相应的标准化文件以利推广应用
    2023-04-22
    155人看过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连云港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连云港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住宅小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旅游景区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方便居民生产、生活,提高城市居民居住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是指在城市中的各类垃圾(粪便)中转站、公共厕所、垃圾房、垃圾池、垃圾桶、果皮箱及其他用于放置或者储存各类垃圾的设施。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配套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布局合理、美化环境、方便适用、整洁卫生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的要求,
    2023-04-22
    93人看过
  •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
    发布部门: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东府办〔2009〕9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七月三日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集体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征地拆迁补偿是指市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实施征地拆迁,并依法给予合理补偿的行为。本规定所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列入市人民政府近期建设规划或者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的交通、能源、管线工程、环保、水利、军事、教育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
    2023-04-23
    218人看过
  • 山东省政府关于发布《山东省征收地方电力建设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解决我省电力供应、电力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根据国发[1987]111号文《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征收电力建设资金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制订了《山东省征收地方电力建设基金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望各地按照执行。山东省征收地方电力建设基金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国发[1987]111号文《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征收电力建设资金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除城乡居民个人生活用电,地方小电厂、热电厂所发电量,企业自备电厂自给电量和用高价油、高价煤加工的电量外,凡由山东电网供电的所有单位(包括中央驻鲁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实际用电量,每度电加收二分钱,作为山东省地方电力建设基金。企业单位缴纳的电力建设基金,计入成本费用,不调整企业承包基数;行政事业单位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的电力建设基金,从包干经费或自有资金中支出,通过厉行节约自行消化,不再增加财政拨
    2023-06-07
    211人看过
  • 关于印发北京市征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97〕3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征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计委、市建委研究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征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与京政发〔1997〕36号文一并执行。北京市征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97〕3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征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凡不实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第三条下列建设项目,免征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一)能源、交通、市政公用设施。不包括主管部门办公、生活及其它建设项目。(二)学
    2023-06-10
    255人看过
  • 关于颁发《常州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补偿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市各基层单位:《常州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补偿费暂行规定》已经1988年12月3日市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发,于1989年1月1日起施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的城市建设有了新发展,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不同程度地改善了投资环境,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但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对外开放、发展经济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的要求仍远远不相适应。因此,根据“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征收城市基础设施补偿费是必要的。它有利于促使各地区、各部门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合理利用土地,有利于逐步偿还多年来城市基础设施的欠帐,也有利于压缩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抓好城市基础设施补偿费的征收工作。各级领导同志必须充分认识城市和城市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城市建设的活力和综合效益,使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协
    2023-06-10
    154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补偿标准因地区而异,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根据临... 更多>

    #拆迁补偿标准
    相关咨询
    •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8
      第一条为了保障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基础设施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航道、港口、机场、铁路、城际轨道(含城市地铁)及其生产性
    • 河南省基础设施建设征用耕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5
      每个地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
    • 农田基础设施补偿标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3
      1、变电间、电表间等房屋,按房屋类的补偿标准执行。2、水利设施中的构筑物(地下排灌、窨井、粪池)均按“建工2000定额”计算,具体补偿时,按实际规格费用核定相应的补偿价格。3、河道补偿标准只考虑施工开挖土方工程量,不计因水系调整的费用。4、渡槽、倒虹两侧的窨井参照管道窨井费用,但不计入本单项工程。5、喷、灌、排泵站未考虑接电、征收费用。6、撤队农田基础设施且权属是生产队的按70%补偿。7、机口、排
    • 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青苗补偿费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8
      《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第十条青苗补偿费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一)荔枝、龙眼树补偿标准(连片种植的按面积量算补偿): 1、平均树冠每棵6米(含6米)以上的,每亩补偿3.5万元; 2、平均树冠每棵2米(含2米)至6米的,每亩补偿3万元; 3、平均树冠每棵1米(含1米)至2米的,每亩补偿2.5万元; 4、平均树冠每棵1米以下的,每亩补偿0.5万元。 (二)其他杂果(包括芒果
    •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2
      城市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优化运营结构,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节能环保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等列入财政预算,增加资金投入。在政府性基金、经济补贴、设施用地、交通管理等方面制定和落实优先发展政策,促进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和轮渡船客运行业健康发展,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