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协议有什么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21:41:38 224 人看过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即使生效后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也就是说,该调解书只能由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赔偿方式和期限;调解终结日期。

如果一方当事人选择不履行该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既无权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强制执行,也无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他机关和单位更是无权对调解书的内容予以强制执行了。那么,当事人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强制要求当事人履行有关义务。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哪些情况不适用交通事故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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