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特别程序的其他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3:40:24 175 人看过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包括以下六种: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选民资格案件属于特殊程序处理的案件,当公民因为对于选民委员会公布的名单表示不服,要求申诉,而选举人对于申诉的结果表示不服的时候,进行诉讼处理的行为就是选民资格案件。选举人可以通过选民资格诉讼来维护自己的选举权和当选权。

一、一审终审的情形

民事诉讼中实行一审终审的情形包括小额诉讼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的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二、选民资格案件的诉讼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特别程序,一审终审,人民法院在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应当开庭审理,除了起诉人以外,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其他与选民资格相关的公民也必须参加审理。

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必须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选举委员会就申诉所作的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因为这类案件时间紧迫,不在选举前审结,就会影响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就有可能造成有选举权的公民不能行使权利,无选举权的人却取得了选举权的情况。虽然时间紧迫,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不能草率行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以保证案件审理的正确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制作判决书后,应当在选举日前将判决书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5: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相关文章
  • 《民法典》中其他规定内容有哪些?
    1、明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禁止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2、完善了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将“文字、图像”纳入性骚扰的认定范围。3、完善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的规定,规定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4、地面塌陷伤人问题,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因他人原因导致倒塌、塌陷的侵权责任作出了规定。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的个人信息保护目前是非常的完善的,不仅仅是包括有《民法典》的规定,也有专门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来进行充实和完善,同时需要提醒公民个人注意,一定要注重保护自己的隐私。《民法典》中违约责任的规定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
    2023-08-17
    314人看过
  • 特别程序的当事人
    两审终审制
    特别程序不一定有当事人,申请人也不一定是当事人,具体要看实际情况。特别程序有什么特点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其特定性表现在:第一、特定的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第二,特定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特定的,即限于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在这两类案件中,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也不存在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具体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指定或撤销监护案件,从性质上讲也是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应当比照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二、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比,具有下列特点:(一)特别程序
    2023-06-13
    252人看过
  • 公积金缴费的其他内容
    (一)缴存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公积金缴存年度。(二)缴存方式1、直接交存转账支票、现金(须填制《现金送款簿》)方式2、通过银行汇款方式3、委托银行收款方式4、支取住房基金方式一、公积金缴费基数怎么算?(一)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二)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三)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
    2023-03-29
    332人看过
  • 民诉6个特别程序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1、非讼性:选民资格案件除外。2、审判组织的特殊性:独任制为原则,单一式合议庭为例外。3、审级制度和审限的特殊性:一审终审+审限较短。4、级别管辖:一律由基层法院管辖。5、免交案件受理费。6、救济机制的特殊性:不适用再审;自带救济。特别程序案件的救济途径1、适用特别程序作出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2、对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
    2023-04-29
    467人看过
  • 诉讼中的民事特别程序用裁定吗?
    判决指司法机关对审理结束的案件作出裁决的行为;裁定是指行政或司法审判机关在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某些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一)判决是对当事人双方争纷的事实进行认定与处理。而裁定一般适用于诉讼程序。(二)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通常审判结束后,法院都会给当事人判决书。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三)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其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只是内容相对简单。(四)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五)判决和裁定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比如经济法等,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
    2023-03-20
    158人看过
  • 环境民事诉讼与其他民事诉讼的区别
    环境民事诉讼与其他民事诉讼相比有以下几点区别:1.环境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由于从环境侵害行为到由它产生的危害后果之间,污染物有一个迁移、转化和作用的过程,即危害后果的发生和暴露相对于污染行为有时间上的滞后性,因此,只有规定较长的诉讼时效,才能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环境民事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一般的民事诉讼,由原告负举证责任,但在环境民事诉讼中主要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可见,在环境民事诉讼中,原告只需提供被告侵权的基本事实,而被告则负主要的举证责任。之所以在环境民事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是因为要求原告证明被告从事排污行为
    2023-04-24
    228人看过
  • 民事特别程序诉讼费是多少?
    依据诉讼费收费管理办法,所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不收案件受理费。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
    2023-04-18
    121人看过
  • 民事裁定书(终结特别程序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68××××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特字第××号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本院审理的申请人×××……(写明案由)一案,因……(写明终结特别程序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2023-06-11
    320人看过
  • 民事特别程序是否开庭审理?
    民事特别程序是否开庭审理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如果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那么应该适用于本法的其他程序规定。也就是说,答辩以及庭审程序是必不可少的。特别程序的特点:(1)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不属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只是确定某种权利的状态,或确定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具有预防纠纷发生的作用。(2)无原告和被告。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因原告的起诉,而是因申请人的申请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申请人不一定与所确认的法律事实有利害关系。无与申请人对立的对方当事人,不适用反诉和诉的合并。(3)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自送达判决书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诉人不得提起上诉。(4)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且依特别程序组成的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不能
    2023-04-18
    310人看过
  • 民事特别程序监督程序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1、民事特别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审判组织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第一百七十九条另行起诉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第一百八十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第一百八十一条起诉与管辖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
    2023-04-11
    224人看过
  • 民事特别程序案件包含哪些?
    民事特别程序案件大致可分为三类:1.非讼事件包括宣告失踪人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宣告公民无行为能力、督促程序(发布支付命令)、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证书失效或无效)等。法院审理这类事件的目的是,在没有民事权利争议的情况下,确定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一定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其特点是没有原告和被告,办案程序因利害关系人(不是原告)的请求而开始;法院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2.婚姻和亲子关系事件包括离婚、确认婚姻无效和认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等。这类事件解决人的身份关系问题,涉及社会公益,在程序上应有特殊规定,不能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它与非讼事件不同,有原告和被告,存在着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3.行政法律关系事件包括对选民名单错误提出的申诉案件,对行政机关的职务行为提出的申诉案件,向公民追索税款和其他欠款的申诉案件等。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不是解决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争议,而是负责审查行政机关的职
    2023-04-12
    419人看过
  •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的内容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的内容:1、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2、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3、固定资产出租;4、包装物出租;5、运输;6、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区别: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含义和特点不同。1、含义不同:营业外收入不属于日常收入,不影响营业利润,它属于当期利得,影响当期利润总额,营业外收入包括几种:捐赠收入,罚款收入,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款超过账面价值部分,收到政府补贴等。其他业务收入属于日常收入,影响营业利润,是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获得的收入,比如处置原材料收入,投资性房地方转让收入,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等;2、特点不同:营业外收入的特点:(1)和营业外支出一般彼此相互独立,不具有因果关系;(2)通常意外出现,企业难以控制;(3)
    2023-08-12
    253人看过
  • 民事特别程序救济的途径是什么?
    1、适用特别程序作出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2、对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特别程序的规定(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
    2023-06-28
    420人看过
  • 再审是否适用于特别的民事程序?
    民事特别程序可以再审。根据法律规定,对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和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其中并没有规定按照特别审理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民事诉讼再审可以申请几次民事诉讼再审只可以申请一次。一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不服第二次一审判决的,还有权上诉,二审法院不能再发回重审,必须作出判决。对二审判决不服的,不能上诉,可以直接申请上一级法院再审,或通过申请与二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再审,就是申诉,上级法院要组织召开听证会决定是否受理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零七条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
    2023-07-04
    99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 民事特别程序能否中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5
      简单说,非诉讼程序与特别程序,是部分包含关系,大部分特别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 非诉讼程序是指民事程序中不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的程序,与诉讼程序相对应。 非诉讼程序包括: 1.特别程序(但是,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除外,不属于非诉讼程序); 2.督促程序; 3.公示催告程序。 P.S.特别程序包括: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死亡;3.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4.认定财产无主; 5.确
    • 民事法律规定与其他有特别规定的概念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14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以其他法律为准。这是《民法典》规定的一条处理民事纠纷的原则; 《民法典》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民事诉讼中特别程序是否能够特别授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特别程序和特别授权有区别,二者不存在矛盾。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
    • 什么是民事起诉程序?特别程序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31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 民事诉讼法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区别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05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是针对海事案件的特点和法院审理海事案件需要适用的特殊程序作出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法院在审理海事案件时,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特别法未做规定的,才适用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