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7:40:40 488 人看过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是指债权债务都转移给第三人来承担。一种方式是合同承受,另一中是企业合并。合同承受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债权债务概括的转让形式

(一)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是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是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是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是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二)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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