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什么档案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3 03:40:35 271 人看过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一、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是分类管理什么治理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二、单位应该如何处理工伤事故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对受伤较轻的,可以到本单位的内部医疗机构进行简单处理;但对伤情严重的,应当将伤者尽快送到附近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否则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单位还应当积极配合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三、申请工伤赔偿的期限一般在多少天以内

申请工伤赔偿的期限一般在三十天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赔偿的,仲裁期限为一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和劳动争议而引起的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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