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矫人员在矫正法下的自由受到何种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0:21:44 248 人看过

新矫正法对社会矫正人员的限制: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1、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拒不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并给予警告的;

3、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4、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5、拟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

前款规定的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解除;期限届满后,经评估仍需继续使用的,经批准,期限可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对通过电子定位装置获得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只能用于社区矫正,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社区矫正法共有多少章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共有九章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三)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

(四)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

前款规定的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期限届满后,经评估仍有必要继续使用的,经过批准,期限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社区矫正机构对通过电子定位装置获得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有关信息只能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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