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不到两岁的儿子有些发烧,便买来体温计测量儿子体温,但是使用中体温计断裂刺伤儿子。刘女士为此将生产体温计的厂家和出售体温计的药房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万5千余元。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刘女士诉称,2009年8月9日,她发现儿子小邱有些发烧,便下楼到一药房购买了一个体温计,但该体温计没有产品说明书。次日,她给小邱在右腋下测量体温过程中,该温度计断裂致使小邱受伤。她将小邱送到丰台医院就诊,因医生怕有水银渗入,她随后又带小邱到北京儿童医院就诊,并进行了手术治疗。
刘女士认为,她正常使用过程中,体温计断裂致使小邱受伤,销售该体温计的药房和生产该体温计的厂家,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她起诉要求二者连带赔偿医疗费663.54元、护理费3410元、交通费800元、营养费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共计15373.54元。
庭审中,药房未到庭,体温计厂商辩称,刘女士不能证明体温计是从药房购买的,但当庭提交的体温计确是公司产品,公司提交的质量检验报告说明体温计不存在质量问题。体温计包装盒内散装有说明书,刘女士若使用得当不会出现损害后果。公司仅同意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赔偿医疗费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不同意刘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玻璃体温计断裂,属于质量缺陷。刘女士在使用玻璃体温计过程,断裂的体温计扎伤小邱,厂商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小邱受伤后需要护理,刘女士主张的护理费是合理的,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体温计厂商赔偿刘女士医疗费663.54元、护理费1000元、交通费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驳回了刘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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