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拘留七天是第7天放人么?
满七天放人,即是第7天一结束就可以放人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刑事拘留七天,只是对单人单案的最长羁押期,期限内,公安机关应报检察院批准逮捕,而不是直接放人。如果办案单位认定犯罪事实不足,或者取保候审后不致发生社会危害,可以在七天内转变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放人。放人概率的大小根据情况而定。
二、治安案件由谁来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案件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由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管辖有明确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
三、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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