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行使留置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21:32:06 102 人看过

留置权的实现方法分为折价、拍卖、变卖,法院在实现留置权之前必须要确保是否给予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实现留置权必须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债权人持续地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债务;

3、不存在妨害留置权实现的法定或者约定的情形。

一、留置权的效力有哪些

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二、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4: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海上货物留置权如何行使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留置权人只能就留置物产生的费用留置该特定财产,却并不必问该财产的所有人(货主)是谁。同时,特别留置权不含有债权人出卖标的物的权利,只有当制定法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留置权人才可以按规定的程序出卖留置物。海上货物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用来确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一种形式。但船方要想利用它达到保护、实现自己权利的目的,一定要对这个权利有一个充分的认识,不能随时随地毫不限制地行使这项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及国际惯例,行使海上货物留置权应具备下列条件:1.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海上货物留置权是由于债务人在海上运输或海上活动中没有履行其应付款项的义务,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而赋予债权人留置货物的一种权利。2.债权人必须占有留置的货物,海上货物留置权的产生,是以占有为前提的。假如债权人没有占有所留置的货物,留置权也就不存在。3.留置的货物必须属于债务人的财产,留置权是一项债
    2023-06-08
    310人看过
  • 维修车辆的留置权如何行使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一、维修车辆留置权的概念跟特征1、维修车辆留置权,是指车辆承修方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占有托修方的车辆。托修方不按合同规定给付其应付的维修费用,超
    2023-02-19
    475人看过
  • 留置权的行使是否必须通过法院
    留置权的行使不一定要通过法院。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一、债权人实现留置权的方法1、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所谓折价就是指,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或者协议不成时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按照留置物自身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把留置物的所有权由债务人转移给债权人,从而实现留置权的一种方法。2、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留置物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拍卖留置物协商一致,则可以自行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如果当事人就拍卖没有达成一致,则只能通过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强制拍卖。3
    2023-02-26
    488人看过
  • 如此行使留置权受法律保护吗?
    2004年12月,甲聘请的司机乙驾驶甲所有的重型自卸货车至一汽配店,因汽车有故障,故打电话至某修配厂,某修配厂业主A即派其修理工B去检修,B在检修汽车的过程中,货车翻斗因故障自动下降压伤其手和腰,A和B家属即扣押原告甲的自卸车,以向原告索要赔偿。后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行使留置权,赔偿自己的损失。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其损失应当另行起诉。【理论分析】本案中,甲的汽车压伤B,产生的是损害赔偿责任,属侵权之债,并非合同之债,而我国法律规定留置权适用的仅是合同之债,只有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几类合同中可行使留置权。并且A派B去修理,汽车尚在原告控制之下,被告并未合法占有原告的汽车,故本案不符合留置的要件,A和B不享有留置权,A和B的行为属于非法扣车。故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其损失应当另行起诉。
    2023-06-08
    450人看过
  • 留置权行使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四百四十九条【留置权适用范围限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第四百五十条【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特殊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第四百五十一条【留置权人的保管义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五十二条【留置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的妥善保管义务的法律规定留置权人应当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
    2023-08-18
    273人看过
  • 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要怎么实现
    一、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要怎么实现债权人依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后,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用于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留置权行使期限是多久(一)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
    2023-05-03
    452人看过
  • 留置权的行使是否需要法院判决确认
    一、留置权的行使是否需要法院判决确认留置权当事人自己可以行使,但是注意,留置后要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否则判决后可以拍卖留置财产。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二、正确行使留置权的方法留置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享有留置权为前提留置权的成立,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即留置权的主体应是债权人,一般民事主体不享有留置权,这是由留置权的担保物权性质及作用决定的;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换言之,债权人不能就没有到期的债权债权主张留置权(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被留置的财产只能是债权人事先依合同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这些财产往往是债权人依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2023-05-03
    461人看过
  • 留置权怎么行使权利
    法律综合知识
    一、留置权怎么行使权利留置权行使权利有如下两种方式:1.债务人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2.紧急留置权的行使。债务人请求后,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二、行使留置权的规定有哪些行使留置权的规定有: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物折价或者折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3.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变价受偿应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而未履行其债务时。4.无论留置权采取哪一种方式实现,对财产的处置都必须参照市场价格,而不能随意降低该留置财产的价格。三、留置权因什么原因而消灭留置
    2023-08-27
    401人看过
  • 何为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行使需要什么条件
    一、何为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效力即为担保债权的效力,具体内容如下: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3.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是法律对留置权人的特殊保护。二、留置权行使需要什么条件留置权行使的条件是指留置权人于何情形下可行使留置权。大体有以下三个条件:1.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超过一定期限。2.通知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债权人未为此项通知,不得实行其留置权。3.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且未提供其他担保。三、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是指留置权可适用于如下合同:1.
    2023-06-18
    100人看过
  • 留置权应如何行使,什么情况下消灭?
    一、留置权应如何行使留置权的行使方式有:1.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2.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该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4.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二、留置权什么情况下消灭留置权消灭的情况有:1.因发生物权消灭的原因消灭留置权的。留置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因为物权消灭之通常原因而消灭。例如,因为留置物的混同、标的物的灭失、标的物被征收、权利人放弃权利、留置权的行使等原因的发生,留置权消灭。2.因被担保债权消灭。留置权为担保
    2023-06-22
    208人看过
  • 行使留置权的注意问题,行使留置权需要什么条件
    一、行使留置权的注意问题行使留置权要注意如下问题:1.债权人是否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2.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是否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留置权成立的牵连关联,体现为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产生。3.债务人的债务是否已届履行期如果债务人的义务尚未到履行期,则无法判断债务人是否自觉履行债务,从而若允许成立留置权,就意味着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4.是否有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二、行使留置权需要什么条件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是指留置权人于何情形下可行使留置权。大体有以下三个条件:1.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超过一定期限。此期限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法定期限。未约定的,具体期限由债权人决定,但亦不能低于法定期限。2.通知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债权人未为此项通知,不得实行
    2023-06-12
    88人看过
  • 税收留置权民事诉讼中该如何行使
    1、须债权人占有属于其债务人的特定物。2、须债权发生与该物具有牵连关系。所谓有牵连关系,系指债权与物的返还请求系基于同一生活关系而发生。换句话说,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与其所负担的物之返还义务是同一项债的内容(如享有的债权与负担的将建筑设备交付对方的义务都是基于同一加工承揽关系)。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系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发生,而债务人是否不履行债务,只有当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才能认定。因此,债权未届清偿期的,则不发生留置权。事实上,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一、什么是税收留置权有关的税收留置权,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如有欠缴税款就自动成为政府的债务人,税收留置权随之产生直至他偿清税债为止。政府通过国税署
    2023-03-02
    338人看过
  • 民事留置权行使是否需要经过法院审批?
    民事留置权的行使不是单方面的,必须按照合同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履行债务。民事留置权成立要件: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1)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a、留置权的主体为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行纪合同等债权人;b、法律不限制债的发生原因,任何债权人均可成为留置权的主体。(2)留置的标的物为债务人的财产:a、留置的标的物必须是债务人所有的动产;b、留置的标的物不是债务所有的动产的,须符合留置权善意取得。(3)留置财产必须是动产:a、不动产不适用留置;b、有价证券是否可以留置没有明确规定。(4)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a、占有方式可以是直接
    2023-07-02
    403人看过
  • 深圳合法收账留置权的行使
    一、留置权的行使期限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折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变价受偿应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而未履行其债务时。如果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期限尚未届满的,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实行变价,则属于侵权行为。二、行使留置权需注意的问题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后,收不到货款。此时承运人可以行使留置权,但需要注意一下问题:(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二)留置“相应的货物”包括两层含义:1、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
    2023-06-17
    361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留置权行使权利应如何进行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07
      1、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2、紧急留置权的行使。 紧急留置权制度,债权未到期之前,债务人已经没有清偿能力,债权人是否可以就标的物成立留置权。 3、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即便债务人对其交付的动产不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债权人仍能基
    • 行使留置权的货物如何处置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3
      (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不是依照合同或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占有的不是对方的财产,不能作为留置财产,不产生留置权。 (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 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如基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占有加工承揽物。 (3)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
    • 什么是留置权?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如何行使留置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5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留置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基本要件。这一要件可以从三方面分析:第一,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可以成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他人财产,虽属于合法占有
    • 海上货物留置权如何行使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5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留置权人只能就留置物产生的费用留置该特定财产,却并不必问该财产的所有人(货主)是谁。同时,特别留置权不含有债权人出卖标的物的权利,只有当制定法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留置权人才可以按规定的程序出卖留置物。 海上货物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用来确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一种形式。但船方要想利用它达到保护、实现自己权利的目的,一定要对这个权利有一个充分的认识,不能随时
    • 船舶留置权是如何行使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0
      《海商法》没有规定船舶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按照一般民事法律的规定,留置权的实现方式不外乎协议折价、变卖、拍卖这三种。“协议折价”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商定由债权人取得留置物的所有权,以实现留置权,这种方式在性质上属于代物清偿“变卖”指用非拍卖的方式将留置物出售给第三人,使留置权变现,以清偿债权“拍卖”根据性质可以分为当事人自行协议的一般拍卖和留置权人向法院申请的强制拍卖。基于船舶是一种特殊动产的属性,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