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羁押和定罪的关系以及《刑事诉讼法》中有关逮捕和通知的规定。羁押是指限制被拘留或逮捕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而逮捕后则应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非无法通知。同时,《刑事诉讼法》要求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而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羁押并不代表定罪,只有充足的证据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羁押并不意味着定罪。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第五十五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刑事诉讼法】逮捕规定:必须出示逮捕证,立即通知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是一项重要的司法程序,但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其中,必须出示逮捕证,立即通知家属是逮捕规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出示逮捕证,并且必须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家属,则应当通知他的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这一规定表明,在逮捕过程中,必须确保被逮捕人的家属得到及时的通知,以便他们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家属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通知,则可能会对案件处理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逮捕证的出示也有助于保障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逮捕证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被滥用,可能会导致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因此,必须出示逮捕证,立即通知家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对于确保逮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逮捕过程中确保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出示逮捕证、立即通知家属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助于保障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逮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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