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在民商事纠纷中,当事双方将争议申请仲裁委作出仲裁时,应当遵守一裁终局的制度,不得再将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当事双方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庭出现程序违法等情况,不服的一方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法院在受理申请的2个月内,会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一、劳动纠纷开庭后多久会下判决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二、不服仲裁裁决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
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的条件有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在退休后,因为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时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提供劳动仲裁裁决书。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三、离职后公司一直不发工资想走劳动仲裁不知道什么流程
1、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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