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不予受理裁定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5:42:12 213 人看过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5)新刑自立初字第1号

自诉人崔某X,女,汉族,1943年10月5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平山镇。

2015年10月19日,我院收到崔某X的刑事自诉状,请求法院追究孟某某作伪证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自诉人遭受的各项损失2万元。

自诉人崔某X称,在其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1)石民二终字第***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第二项写明“其他各节互不追究”。后刘某某以一份内容为“刘某某与崔某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调解书中‘其他各节互不追究’不包括延期利息,在调解时我已明确告知刘某某另案起诉”的《情况说明》为证据,向平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崔某X支付延期利息,导致自诉人在之后的4年间往返于法院之间。自诉人崔某X主张,孟某某未参与(2011)石民二终字第***号案件的调解工作,该《情况说明》系伪证,孟某某应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导致自诉人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名誉损失、交通费、误工费等2万元,应由孟某某赔偿。

本院认为,自诉人崔某X起诉的伪证罪,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且自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孟某某侵犯自诉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曾经对被告人孟某某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本院向自诉人崔某X再三释明,但自诉人仍坚持提起刑事自诉,故此自诉人崔某X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自诉人崔某X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刘*

代理审判员姚**

人民陪审员张*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16: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自诉相关文章
  • 裁定不予受理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法定代表人:住址:--联系电话:------被上诉人:陈--,男,1966年1月2日生,汉族,身份证号:------住址:--省--县--街道--河西-组--号联系电话:------请求事项:1、依法撤销(2015)甬象民受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2009年05月09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内部项目责任承包合同,上诉人将东方明珠世纪花园N6地块3标段住宅楼工程项目委托给被上诉人组织施工,实行项目经济责任承包制。第八条第八款约定,为保证本合同的效力,如在项目承包过程中发生经济亏损、工程款外汇或形成未结清工程材料购买款和人人工资等纠纷,一切均由被上诉人乙方自行负责。被上诉人负责经营东方明珠世纪花园N6地块3标段住宅工程项目期间,以--分公司名义将该项目中的1号、2号、3号、8号、9号、16号楼水电安装工程分包
    2023-04-21
    328人看过
  • 法院哪些情形下不予受理刑事自诉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的情形如下:一、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二、被告人已经死亡的。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四、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下列案件才属于自诉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起诉的,但因证据不足撤诉的情况除外。六、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又反悔提起诉讼的。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024-04-25
    399人看过
  • _人民法院裁定书(受理申诉后不予确认用)
    ()___确申字第___号确认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地址)。确认申诉人以_____________(写明申请确认的案由)为由,提出确认请求。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作出了()___确字第___号裁定不予确认,申诉人不服,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依法向本院提出申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确认申诉人申诉的事实和理由)。本院查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叙述确认案件的事实及认定的证据)。本院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决定不予确认的理由:即:根据查明
    2023-06-04
    125人看过
  • 破产不予受理的裁定能上诉吗,破产不予受理的裁定能再审吗
    一、破产不予受理的裁定能上诉吗破产不予受理的裁定能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一款、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破产不予受理的裁定能再审吗破产不予受理的裁定能否再审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致。从法理上来说,破产申请的不予受理裁定应当适用再审程序,首先,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将破产申请的不予受理裁定排除适用再审程序。其次,赋予当事人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裁定申请再审的权利,有利于削弱地方保护主义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干扰。再者,赋予当事人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裁定申请再审的权利,有利于推动企业破产法和破产审判实践的发展。三、哪些情形会有破产不予受理的裁定下列情形会有赔偿不予受理的裁定:1.因无管辖权而裁定不予受理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
    2023-04-24
    89人看过
  • 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工商)仲裁法律文书
    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工商)()字第号(申诉单位名称):一九年月日你单位送来的申诉书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本会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通知。年月日(印章)
    2023-06-07
    210人看过
  • 不予受理决定书(公诉案件用)
    ______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决定书()字第号公诉机关:______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等情况,现羁押处所)。本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到______人民检察院______检______诉〔______〕___号起诉书及所附材料。经审查,……(写明决定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___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______人民检察院___检___诉(______)______号起诉书起诉的案件,本院不予受理。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附: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四)、(五)项规定制订,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决定不予受
    2023-06-11
    382人看过
  • 不予受理起诉行政裁定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不予受理起诉行政裁定书1.首部依次写明文书的标题、字号和起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人的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由于此种裁定是在没有立案受理的情况下作出的,因而其文书应另编字号,不要使用立案编号的同一序列。同时,由于起诉未被受理,起诉人不具备受案的原告资格,因此,不能在裁定书中写上“原告”字样,当然也不必列写被告,更无须通知“被告”应诉。2.正文(1)起诉人起诉的事由。可表述为:“xxxx年x月x日,本院收到xxx起诉状,……(概括写明起诉的事由)”(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可表述为:“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写明引用的法律条款)的规定,裁定如下”。(3)裁定结果。表述为:“对xxx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3.尾部告知上诉事项,可表述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xxxx人民法院。“
    2023-06-12
    210人看过
  • 不予受理仲裁 能起诉吗
    对于仲裁庭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一般是不能起诉的,劳动仲裁可以起诉。法律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仲裁一裁终局原则是什么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2.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
    2023-03-08
    55人看过
  • 刑事自诉诽谤罪不予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在对刑事自诉诽谤罪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若干种情况导致法院无法予以受理,这些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缺乏充分的罪证支持,即指自诉人所提举的证据未能证明相关被告的诽谤行为已经触及到了刑法规定的严重程度;其次是追诉期超过了法定的时限,对于诽谤罪这一类的刑案,其追究责任的期限需严格依照法律实施;最后就是该案件不符合自诉案件的范畴规定,例如若某事件的性质未达到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的高度,那么法院将有可能对此案件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
    2024-07-28
    340人看过
  •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的情形是怎样的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的情形是:已过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被告人已经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起诉的,但因证据不足撤诉的情况除外。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又反悔提起诉讼的。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一、刑事自诉的举证责任刑事自诉的举证责任就是公诉方和辩护方在审判中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之案件事实的责任。在自诉刑事案件当中,原告人即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举证的责任。这也是司法活动中谁主张谁举证基本原则的体现。若是自诉人不能用充分证据证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在开庭审判之前,法官应该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是用裁定驳回其起诉;经开庭审理之后,法官则应当判决被告人无罪。总之,自诉人举证不能或者不充分,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二、刑事自诉上诉状上诉状的格式是怎样的刑事上诉状需要提交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人数每人一份+法院一份+检察院一份。刑事上
    2023-06-23
    433人看过
  • 小额诉讼裁定不予受理可以上诉吗
    小额诉讼不允许提起反诉。如果有反诉的情节出现,那就是案情复杂,不符合小额诉讼的本意了。反诉的起诉能使本诉失去意义,吞并或抵消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人提出反诉的,不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反诉的的功能之一在于对抗原告诉讼请求的。即要构成反诉,其目的必须具有对抗本诉原告诉讼请求。一、劳动仲裁可以提起反诉吗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具有如下三个特征:(1)反诉的提出者是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是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本诉,反诉就无从谈起。(3)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或抵销申诉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原告提出
    2023-03-05
    313人看过
  • 刑事自诉案件撤诉裁定书样本
    刑事自诉案件撤诉裁定书范文自诉人李某某,男,1965年8月2日出生,满族,农民,现住辽宁省北镇市。委托代理人邬*东,系**德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樊某某,女,1979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现住新民市。辩护人聂-强,系**潢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自诉人李某某以被告人樊某某涉嫌侵占罪,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樊某某将其所侵占的财物全部返还给自诉人李某某,自诉人李某某申请撤回控诉。本院认为,被告人樊某某全额返还侵占财物,自诉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自诉人李某某撤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023-06-01
    480人看过
  • 裁定不予受理上诉情况是怎样的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
    2023-06-18
    83人看过
  • 裁定不予受理的属于重复起诉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并不一定是属于重复诉讼,重复起诉或者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都可以裁定不予受理。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
    2023-06-01
    40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 更多>

    #刑事自诉
    相关咨询
    • 不予受理裁定书刑事自诉的原因是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6
      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 不予受理起诉的民事裁定书有效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3
      想要搞清楚不予受理起诉的民事裁定书这个状况,需要看看下面的材料:当事人称为:起诉人。rr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r民事裁定书(对起诉不予受理用)r××××人民法院r民事裁定书r(××××)……民初……号r起诉人:×××,……。r(以上写明起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r××××年××月××日,本院收到×××的起诉状。起诉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 2.……(明确原告的
    • 为什么不予受理裁定书不能上诉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2
      你说的是不是法官没有及时给你发送裁定书啊,你签收才生效的,不影响你上诉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
    • 自诉案件不予受理民事裁定书的格式都有哪些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8
      ______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____刑____字第____号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经本院审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___刑___字第___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______书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错、漏的原字名及
    • 不予受理裁定书的尾部要告诉当事人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5
      当事人对强制执行裁定不服,不能上诉,裁定书尾部要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