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协助执行等文书必须由执行人员送达,登记机构不受理信函等送达方式,因为登记机构工作人员须核实执行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第二,协助执行文书与判决书或是裁定书必须一起送达,登记机构不可仅收协助执行文书。
第三,协助执行文书与判决书或是裁定书的执行内容必须一致,若是判决文书与协助执行文书执行内容不一致的,应该由法院根据判决文书再下裁定文书,并配备协助执行文书一起送达。
第四,登记机构虽然对执行内容实体正确与否不作审查,但必须审核被执行人是否完成了房屋权属登记,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试举一例,开发商将房屋出卖给甲,仅进行了合同备案,未完成权属登记,现甲乙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法院判决执行事项大多表述为:将甲购买的该房产过户抵债给乙。对于此执行事项,登记机构可以当场提出执行异议,因为被执行人甲还未取得该房屋的权属登记,故不能发生转移,而从开发商到甲这一手是正常的过户,须要双方共同申请完成,但显然,作为被执行人的甲是不可能配合前来完成权属登记的。遇有上述情形时,登记机构应要求法院的协助执行事项按下表述:首先,将开发商所有的位于XX的房屋过户给甲;其次,将甲取得上述位于XX的房屋过户给乙;最后,以上所有事项都由乙单方前来办理。
第五,对于开发商的初始登记并未完成,现法院判决给购房者办证时有两种不规范的表述,一种是将开发商的房子过户购房者,但由于开发商并未取得房屋的权属初始登记,因此要过户给购房者,不可能完成,而开发商能否办理初始登记,登记机构又是不能控制的,因为初始登记必须具备国土规划等要件。因此,法院下判决之前可了解一下该房屋的初始登记能否完成。如果能完成初始登记的,法院的判决书应该直接先确权给开发商,然后再办理购房者的转移登记。二种是有的法院判决文书,在开发商没有办完初始登记情况下,直接省去开发商的初始登记,要求登记机构直接为购房者办理房屋的初始登记。这样的判决文书是与法律相冲突的,因为在初始登记中,一定是房随地走,谁取得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初始登记时就应该登记给土地的使用权人,而土地的使用权的初次取得属于开发商,因此,初始登记必须登记给开发商。如果初始登记一定要登记给购房者的,登记机构可要求法院把前期的土地等手续首先办到购房者名下,然后再为购房者办理初始登记。
第六,登记机构在收取了法院的协助执行相关文书后,一定要在系统里就执行房屋做暂缓控制。因为,执行事项的最终完成还须申请人前来登记机关进行申请,而在法院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到申请人前来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往往还有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如果登记机关不就执行房屋标的做内部控制,该执行标的有可能被再次处分,仅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前来申请登记时,登记机构才可解除内部控制,完成执行事项。有问题的是,登记机构所做的内部控制依据稍感不足,如果登记记载的权利人(被执行人)执意要处分房屋的。登记机构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予以拒绝。因为一方面物权公示的被执行人还是房屋的记载权利人,但另一方面登记机构根据签收的执行文书已知晓该房屋的权属状况,由此说明,登记公示的权利人和法院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存在冲突,登记机构可以房屋标的存有争议为由,拒绝被执行人的恶意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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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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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区法院裁决书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 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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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协助扣款书面协助执行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31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后,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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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了法院的执行裁决书,哪些是法院执行裁决书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30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裁定,都叫执行裁定书。 如裁定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驳回案外人对执行提出的异议等等。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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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定书与判决书都有哪些法律条文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判决和裁定主要是内容不同,判决: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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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程序中应送达的文书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1人民法院才能采取执行措施,采取执行措施应当制作一个裁定书,再一次送达被执行人。从这一点来看我国的法律脾气真好!这样的事实也证明了“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的效力不如一个执行程序的通知书,通知书又不如执行程序的裁定书,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时间被执行程序作废,执行程序指定的时间有效实际不是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而是执行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通知,执行程序为什么不在判决书确定的时间内去执行,他还怎么再去履行法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