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受贿罪中回扣的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09:33:40 254 人看过

商业受贿罪中回扣的认定是,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商品价款的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回扣的,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商业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商业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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