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加工人在从事承揽加工的活动中被电致死,其家属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最终索要赔偿未获支持,但获得了一定的补偿。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了这一起损害赔偿案件。
李某和妻子刘某几年前来京打工,李某是某彩钢安装队的经营者,靠装修房屋、安装门窗等维持家庭生活。2008年4月李某在为李某的房屋施工过程中身亡,其家属诉至法院向冯某索要赔偿。
李某家属称:李某受雇于冯某,为房屋封装彩钢房顶,不幸的是,2008年4月26日李某在劳动过程中触电身亡。李某的死亡使其家属的生活陷入困境。在李某死亡后,他的家属和冯某曾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协议。李某家属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要求冯某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30余万元。
冯某辩称:李某家属方所述的事实不属实,双方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事发前李某经常以彩钢安装队的名义来承揽工程,死者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双方应为加工承揽关系。事发时,设备及工具都是死者自带的,因为死者违规操作才造成的触电事故。李某死后,其家人曾在冯某家门口闹事,造成了冯某方较大的损失,不同意李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另外,冯某表示坚持自己的答辩意见,但从了结纠纷,创造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愿意补偿给李某家属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是彩钢安装队的经营者,办理有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在房山区曾多次承揽彩钢施工工作。2008年4月李某与冯某冯某口头达成协议,李某承揽了冯某的彩钢施工工作。2008年4月26日下午,李某携带工具在房山区窦店镇二街村进行彩钢安装施工时,因其不慎导致触电死亡。
最终法院判决冯某补偿李某家属一万元,对于李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承办法官解释说,冯某提交的证据能够有效证明李某与冯某之间形成了由李某按照冯某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冯某给付报酬的承揽法律关系。现李某家属以李某受雇于冯某期间在劳动中触电死亡从而要求冯某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鉴于冯某有补偿李某家属的意思表示,应当予以认可。
-
醉酒骑车被撞身亡家属获赔40余万元
439人看过
-
南充一老人被摩托车撞身亡死者家属获赔十万元
66人看过
-
成都男子下班途中被撞身亡家属获工伤赔偿10万元
177人看过
-
八岁女童溺水身亡家属获赔六万余元
212人看过
-
七旬老人触电亡家属获赔17万
229人看过
-
打麻醉针后患者死亡逝者家属获25万元补偿
266人看过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
-
亲属骑电动车被创死身亡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7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按责任赔偿,赔偿参考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
-
-
医生洗胃致人死亡(一级)家属获赔11万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3中新网赣州1月10日电(A)江西一医生在为患者洗胃时,因观察不仔细,处置失当,导致患者胃破裂,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后,此病例经卫生机构鉴定,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1月10日,此案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人民法院审结,患者家属获赔114696.4元。据办案人员介绍,2010年9月8日晚,王某因与丈夫吵架后服食农药,当晚被送至某卫生院抢救治疗,因王某不配合治疗,在王某家属及卫生院医护人员的强制下应用自动洗胃机洗
-
电动车被撞到人身亡怎么赔偿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31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户籍居住、住院情况、家庭情况等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