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旭诉北京xx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知情权案2004年7月16日,其与冯某(即被告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共同出资设立xx公司。由冯某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告担任公司经理兼总工程师,二人月薪均为6000元。公司成立后,原告积极开展公司对外经营业务,公司运营状况良好,但从未进行盈余分配。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以种种理由拖欠原告工资。原告考虑到自己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发展,没有计较个人得失,继续对外积极联系销售业务,但自2005年7月起,xx公司不准原告进入公司,原告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xx公司无理加以拒绝。2006年1月20日,原告因长期拿不到工资,与xx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自公司成立以来,财务由法定代表人冯某把持,从未对原告提供过真实、合法、有效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会计账簿、会计书类和有关记录供原告查阅。原告多次提出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xx公司均无理拒绝。2006年6月8日,原告再次向xx公司提出书面请求,xx公司至今未作答复。根据《公司法》第34条及**公司章程第18条第(8)项:起诉要求判令xx公司限期向原告提供公司成立后至2006年7月期间的会计账簿供原告查阅。
被告xx公司辩称:不存在不准原告进入公司一事,其凭借掌握的技术,私自离开公司,致使被告公司无法生产,公司领导曾到原告家请过原告。另外被告公司经营期间效益不好,冯某本人也一直未锁取工资。被告公司不存在不让原告知情的情况,原告曾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从2006年1月20日以后,原告已经脱离被告公司,不是公司实质意义上的股东,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认为: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的权利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股东知情权作为股东共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全面、客观的了解,有效实现股东利益,全面保护股东权而设立的。某旭以非专利技术与冯某共同出资设立xx公司,某旭作为xx公司的股东,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享有股东相应的权利。但2006年1月2O日,某旭与**公司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达成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在解决某旭与**公司间劳动关系的同时,还一并处理了某旭从xx公司撤资、某旭在**公司的股权转让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等内容,在该协议签字生效后,某旭已经脱离xx公司,尽管黄旭的股权转让手续在工商登记机关尚未办理完结,但就某旭与**公司及冯某之间而言,某旭已经不再是xx公司的股东,某旭亦不应再享有知情权。因某旭在签订和解协议时,全面地解决了其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本院推定其应当知道xx公司相应的经营状况,且其已经不是**公司的股东,在此情况下,其要求行使知情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亦没有实际意义。故对某旭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34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某旭的诉讼请求。
某旭不服,以其是xx公司的股东,认定股东身份的依据主要是是否在公司章程中被记载为股东、是否向公司实际出资、是否在工商局登记。**公司的章程记载某旭是股东,其将自己的技术投入公司,以实际出资,且工商局登记某旭仍为股东,故某旭应为股东。某旭与xx公司在劳动争议仲裁达成的和解协议实际没有履行完毕,不能继续履行是xx公司违约所致。和解协议解决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股权转让问题。协议虽约定某旭在公司股权转让给冯某,但名为转让,实际是某旭将自己技术撤出,从而使冯某拥有xx公司的全部股权,某旭多次要求撤出某旭的技术,xx公司拒不履行。即便是股权转让,双方没有转让协议,某旭仍拥有股东身份。即使是某旭还反和解协议,没有实际履行,其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违约并不导致股东权利的丧失。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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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的权利有哪些,股东投资能否享受相应的权利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5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分取红利的权利,4.剩余财产分配权,5.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6.增资优先认购权,7.转让出资权,8.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权,9.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其中,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等身份性质的权利主要依据股东资格取得和享有,与实际出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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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股东的权利有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311、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2、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3、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4、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5、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6、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7、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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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5一、股东姓名或住所;2、股东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制作股东名册时,需要准确记录事项。真实,不得有虚假记载。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是什么?公司法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分配遵循哪些原则,即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这项规定体现了公司的本质,在公司制度中非常重要:一是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设立,投资者有受益权,公司取得的经营成果归股东所有其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按出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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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哪些种类?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0解答:以此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是指由部分无限责任股东和部分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对公司债务前者负连带无限责任,后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部分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股东和部分仅以所持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共同组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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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分为哪几种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24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设立分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两种情形。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的提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由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作为分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同时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必须由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