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庭调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8:01:36 351 人看过

法庭调查是指在抗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当庭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

一、法庭调查任务:查明案件事实,核实证据。

二、法庭调查范围:

1、起诉书中所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2、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各种证据。

三、法庭调查的具体程序和步骤:分为事实审查→出示、核实证据。

1、法庭调查开始:

A、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B、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2、事实审查:

(1)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不含诉讼代理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

(2)讯问:

A、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B、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3)发问: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白虎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A、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情况进行补充性发问;

B、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

C、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具体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D、控辩双方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

E、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被告人、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讯问、发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5: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附带民事诉讼相关文章
  • 法庭调查与庭外调查有哪些区别
    刑诉法庭外调查、法庭调查的联系和区别:联系为都是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调查,都是为了使裁判结果合法合理且公正。区别:庭外调查的主体是法院。而法庭调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另外,它们之间的方式、范围以及产生的阶段等都不同。一、个人怎样调取庭审笔录个人调取庭审笔录方法如下:1、向法院调取庭审笔录当事人需要是这个案子的相关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委托律师;2、如果是自身的案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或者委托律师提交申请书,调取案件的庭审笔录以及起诉状和答辩状。一、民事诉讼开庭程序如下:1、开庭准备。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3日传唤、通知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按时出庭参加诉讼;2、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3、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庭审的重要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等;4、
    2023-06-24
    406人看过
  • 法庭调查和庭外调查的联系及区别
    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一个重要阶段,庭外调查是指法院依职权对案件事实进行补充查证的过程。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法庭调查是民事诉讼的必经阶段,处于主导地位;庭外调查是法庭调查的必要补充?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阶段?处于从属的地位。认真做好法庭调查和庭外查工作是法官的一项基本功,也是强化庭审功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法庭调查是指在抗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在审判人员支持下,当庭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1、主体不同。庭外调查的主体是法院。它特指的是由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依法有责任进行调查和收集。而法庭调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它指的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举证、质证、反证、再举证、再反证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及人民法院认证来完成的法庭调查的过程。2、方式不同。一般来
    2023-06-11
    271人看过
  • 比较法庭调查和庭外调查的不同点
    法庭调查与庭外调查的主体、方式和范围不同。庭外调查的主体是法院,而法庭调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庭调查除了民诉法中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情况外,都是公开进行的,而庭外调查则是由人民法院两人以上共同进行的,大多数情况与当事人是背靠背的,透明度很低。职务侵占提起民事诉讼后的法庭调查流程有哪些(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职务侵占行为达不到立案标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如果公司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有争议,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只不过,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法定的,如果确实不符合立案标准,复议的结果也是一样的。提起民事诉讼处理职务侵占纠纷的,收集的证据一定要足够充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法庭调查顺序】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
    2023-07-01
    234人看过
  •  法庭调查与刑诉法庭外调查的互动关系
    刑事案件中的庭外调查和法庭调查是两个重要的环节。庭外调查旨在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便在法庭调查中进一步审查。而法庭调查则旨在深入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便在裁判中做出正确的判断。两者的目的不同,但都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和正确性而存在的。区别在于庭外调查的主体是法院,而法庭调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此外,它们之间的方式、范围以及产生的阶段等都不同。在刑事案件中,庭外调查和法庭调查之间存在联系和区别。两者的联系在于它们的目的都是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调查,以确保裁判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具体来说,庭外调查是在法庭调查之前进行的一项工作,旨在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便在法庭调查中进一步审查。而法庭调查则是在庭外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旨在深入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便在裁判中做出正确的判断。因此,庭外调查和法庭调查虽然目的不同,但都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和正确性而存在的。区别:庭外调
    2023-08-26
    372人看过
  • 法庭调查阶段有什么权利
    什么是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指在抗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在审判人员支持下,当庭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法庭调查范围有哪些?1、起诉书中所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2、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各种证据。法庭调查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法庭调查应按以下顺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当事人陈述,其顺序是:(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针对原告、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4)原告或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5)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
    2023-04-21
    182人看过
  •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什么内容
    一、法庭调查阶段包括什么内容1、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当事人陈述,其顺序是:(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针对原告、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4)原告或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5)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顺序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4)宣读鉴定意见;(5)宣读勘验笔录。二、法庭调查阶段有什么权利在法庭调查中,如果当事人对证人证言、
    2023-04-21
    152人看过
  •  离婚调查程序的法庭环节是什么?
    法庭调查程序是离婚诉讼中开庭审理中的关键环节,原被告需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原被告证据交换后,法官会就案件事实向原被告发问,调查恋爱情况、结婚登记时间、子女出生情况、诉讼请求、理由、财产来源出资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法庭调查程序是离婚诉讼中开庭审理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原被告应在法庭调查程序中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由对方进行质证。法庭调查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1、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然后被告发表答辩意见,即是否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理由。2、原告出示证据,被告就原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然后被告出示证据,原告就被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3、原被告证据交换之后,法官会就案件事实向原被告进行发问,在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会先询问原被告的恋爱情况及结婚登记时间、有无生育子女以及子女的出生情况等;接着会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来进行事实调查,比如原告起诉离婚的理由、被告不
    2023-11-17
    404人看过
  • 认罪案件法庭可不调查什么
    一、认罪案件法庭可不调查什么1、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院只调查可以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不调查其他问题。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二、刑事案件法院审查的内容有哪些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后,指定审判员审查以下内容: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的目录;3、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4、已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是否附有辩护人、代理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明确的名单;5、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6、侦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复印件是否完备;7、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定罪量
    2023-06-17
    126人看过
  • 刑事法庭调查中辩护人问什么
    刑事法庭调查中辩护人会问些什么?具体问什么要看律师的考虑,每个律师都不一样。刑事庭审中的辩护人发问技巧1、发问要谨慎、要有的放矢。发问要谨慎,是因为在庭审中的发问是当下正在进行的一个活动,所以要判断当时被告人的情绪状况,切忌在其情绪波动时随意发问。同时,在有同案犯时,对同案犯的发问一定要慎之再慎,必须考虑到同案犯之间相互推脱、诿过的可能性。而且需要认真考虑发问结果是否会有利于被告人,并据此决定是否发问。发问要有的放矢,是指发问要为之后的庭审做铺垫,具体而言的话,发问的问题要有利于之后的证据质证(如与证据的三性相关的发问)、要澄清控方不当或误导的讯问问题、要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强调认罪态度或量刑情节)。法庭上的发问并不应随意布闲棋,如果没有明确的目的的话,辩护人应谨慎发问。2、发问的问题要简洁、明了、易于回答。发问的问题要明确,以便法庭和被告人听清楚。复杂的问题既不利于发问,也不利于被告人回
    2023-06-14
    80人看过
  • 怎样进行法庭调查
    进行法庭调查可以先由当事人进行陈述;然后由法院告知证人其享有的权利义务,由证人作证;再在法庭上出示各种证据,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互相发问,法庭也可以进行发问。一、网络诈骗案件的民事诉讼程序网络诈骗民事诉讼流程如下: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6、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
    2023-06-24
    254人看过
  • 案件审理法庭调查
    附带民事诉讼
    调查顺序: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不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提出自己无罪的意见,被害人也可以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陈述自己受害的过程及有关的诉讼请求。2.听取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在询问证人前,审判人员应首先告诉证人要如实地提供证言,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证人作证应个别进行。对证人的陈述有不清楚或矛盾的地方,应要求证人进一步陈述或说明,对证人之间的证言相互矛盾的,应进一步核实,互相质证。3.出示证据。在出示证据之前,公诉人、辩护人应首先向当事人问清该物证的特征,然后再向法庭出示,让当事人辨认、核实,并听取当事人对所出示证据有什么意见,对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公诉人、辩护人应当
    2023-06-14
    155人看过
  • 在法庭调查阶段应该做些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法庭调查的顺序如下:1。双方的声明。法庭调查开始时,当事人应当先陈述。命令是原告应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起诉书。(2)原告对原告的请求和事实陈述提出异议,或者被告对原告的请求或事实陈述提出异议;(3)第三方作出陈述或抗辩,并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答辩,承认或者否认原告、被告的陈述,(四)原告或者被告应当回复第三人的陈述:(五)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应当总结本案的争议焦点或者本院调查的重点案件的争议焦点,并征求各方意见。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作证并宣读不在场证人的证词3。展示书证、物证和视听材料。宣读评估结论5。读出检查记录
    2023-05-07
    478人看过
  • 法庭调查后可以不开庭吗
    法庭调查是指在抗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在审判人员支持下,当庭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很显然,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后的一个程序步骤。一、离婚开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区别法官的角色不同。法庭调查是法官主导的纠问;法庭辩论则是当事人的自由发言,法官只是充当裁判。法庭调查阶段的根本任务是让法官查清事实。法官调查的主要场所是法庭,主要手段是审查证据、询问案件当事人。举证、质证、询问证人等最终的目的都是指向法官的。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庭调查的顺序不是对法官的限制,而是提供了一个指导。绝大多数情况下,这样的顺序最有利于查清事实。法官要主导这个阶段。当事人也不是完全处于被动状态。法庭辩论就是为当事人和律师自由发言安排的,在法庭调查阶段,没有机会说的话,没能举的证,都可以在这个阶段向法庭提出来
    2023-04-02
    13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宣布恢复法庭调查
    1、法庭在辩论的过程中,合议庭发现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新的事实,有必要调查的,审判长可以宣布恢复法庭调查,在对新的事实调查后,继续法庭辩论。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六条一、法庭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有哪些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主要享有下列权利:1、被告人、被害人有进行陈述的权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和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分别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中的指控,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不承认起诉书中的指控,则可提出自己无罪的意见。被害人可以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陈述自己受害的经过和有关的诉讼请求。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法庭调查时,经审判长同意,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对由
    2023-03-16
    80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具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附带... 更多>

    #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咨询
    • 法庭调查阶段律师的作用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1
      法庭调查阶段就是公诉人举证,然后辩方举证,这是目前整个刑事庭审中最原始、最落后、最跟不上法治需要的阶段,因为证人不出庭,只有书面证言,这种法庭调查基本上形同虚设。 客观地说,在这样的法庭调查中一个好律师是英雄无用武之地。公诉人宣读的证言是一组一组的,是断章取义、支离破碎的,有些是庭前通过法院给你的,有些是压根儿没有给你的笔录。公诉人可以把一些你没有看到的证据断章取义地为其所用,来证明某些问题。在这
    • 刑诉法庭外调查与法庭调查的联系和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06
      刑事诉讼法庭外调查、法庭调查的联系和区别:联系是调查证据的合法性,使判决结果合法、合理、公正。区别:法院是庭外调查的主体。法院调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此外,它们之间的方式、范围和产生阶段也不同。
    • 怎样进行法庭调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31
      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上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全面地调查,它是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主要阶段,是开庭审理的中心环节。
    • 法院开庭判缓刑,和司法局调查有关系吗?司法局调查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1
      法院判决被告人缓刑后,将缓刑人员交由其居住的社区或街道进行社区娇正,县级以上司法局是缓刑人员到社区娇正的监督管理单位,因此司法局要祥细调查缓刑人员的相关情况,如犯罪原因,犯罪人亲属关系等,以便于开展工作。
    • 民事法庭调查规程新规定庭审质证顺序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5
      当事人质证的顺序是: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民事法庭调查规程庭审质证顺序大致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