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构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1:50:19 480 人看过

一、和解制度的文化和理论依据

我国传统文化对于法律文化的影响已经潜移默化,追溯到两千多年前,儒家孔子追求无讼境界,强调礼之用,和为贵。老子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墨子道: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凡此种种,古代社会十分讲究和合文化,宽容的纠纷处理方式,倡导人们化解纠纷,和睦友爱相处。

在理论上,行政诉讼允许当事人和解有其一定的理论依据,首先,和解机制有利于彻底平息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弥补法院裁判方式的缺失。其次,在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和可以尽快补偿受害人的权益。在行政诉讼合同纠纷中,行政主体适当退让并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同时,可以适当使用和解。其它类型的案件,如果不影响原则上的利益,可适时使用和解制度。最后,诉讼和解规定适度的原则和程序,尽量合理化,可使用和解机制优化审判案件的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和解还是有发展的空间的,有利于彻底平息纠纷,强化诉讼解决能力,有利于行政诉讼快速解决的社会效果,有利于行政诉讼制度的健康和谐发展。基于诉讼程序的繁琐与时间的冗长,和解制度的合理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案件快速了结,和尽快给当事人予以补偿和宽慰,我们应该发展一些人性化的法律处理方式。

二、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现状和思考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由此可见,我国的行政诉讼不适用和解。当前城市拆迁、征地补偿、群众性事件和涉诉上访案件等行政案件不断增加,行政纠纷错综复杂的情况下,确立和完善行政诉讼和解协调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些年来,行政诉讼案件很多都是经双方当事人和解处理的。因此,我们有必要研究和重视和解制度的构建问题。我们应该对和解制度的运行和实施将遇到的问题先行思考和设计。和解的正当性已被大家所证实,那么我们思考和解制度存在的利与弊的同时,确实该规范这样一个值得法律深思和认可的诉讼解决办法。

现实中《行政诉讼法》还没有明确规定和解制度,和解的原则、既判力、时间、程序等问题都没有系统的规定。以及现实中存在的行政诉讼当事人抵触心理、瑕疵救济的后继补救措施和违法和解的追回等问题的讨论。

三、和解制度构建与创新建议

1、修改《行政诉讼法》,使和解制度有法可依。虽然法律一直没有给以和解一定的地位,那么在审判实践中和司法实务中,和解的作用显而易见。我提议将行政诉讼案件,可以和解。和解的案件范围和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确立。这一条加入《行注释:

政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从而使和解制度有强有力的法律作支撑,诉讼和解也有了制度化的特征。

2、细化行政和解的程序性规定,使和解制度被纳入正式的司法轨道。首先,诉讼和解的必须包含原、被告。被告就是行政机关,原告就是相对方,但不代表只能是双方,也可以有第三方参与进来,比如法官的介入都可。其次,诉讼和解需在什么阶段进行,笔者认为,最好在审判进行前,如果审判阶段也想撤诉的,经过合意,也可考虑让其撤诉。最后,诉讼和解必须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签订和解书或和解笔录。留作证据一边以后当事人反悔或追究。法律处处讲究证据,只有白纸黑字才能见效。一方面,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如果行政机关履行义务,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另一方面,保障和解的既判力,或者说效力,如果说和解之后还可重新起诉,那么和解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事情了。我们要考虑它的效力,只要作出和解书和和解笔录,则和解内容即可生效,不得反悔或重新起诉。

3、明确自愿合法的基本原则,规定瑕疵救济。自愿合法应该是和解正当性的基础,我们要求和解能经得起合法性审查,同时公平正义,地位平等、诚实信用等等原则也是和解顺利进行的机制。如果出现和解无效或者可撤销案件的情况,当事人可依法定程序要求撤回或者重新处理。当然我们要规定案件的诉讼时效,不得一直可追溯。依据案件类型的不同,诉讼时效规定的时长也不一样。这个方面可参照英美法或台湾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法情,采取适当合理的救济途径。

4、明确法官在和解中的作用,健全法官和解能力培养机制。介于双方当事人可能存在敌对和抵触心理,法官就充当着双方沟通交流的纽带,因此,法官在和解中固定的权利还是至关重要的。首先,我国目前现实中,律师资源不足,司法程序不完备,国民法律知识疏浅。专业法官的指导会使案件的和解建议会使案件高速有效的处理。其次。法官可对当事人法律上的质疑作出回应和解释,提出合理有效的和解方案。最后,法官应该审查案件和解是否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或禁止性规定。比如是否有违背合法自愿原则,欺骗、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违法和解内幕。

要继续推行法官信访机制接受群众意见和建议,鼓励法官深入社会、深入实践、深入基层,深刻把握社情民意,了解本地风俗习惯,不断贴近人民群众,切实增强和解工作的能力。

及时总结和反思和解工作经验,整理典型案例,分类处理,加强对和解工作的指导。要把和解能力列入法官年度考核,实行奖惩制,针对法官普遍存在的不足之处,司法部应及时开展培训和教育。其次,还要抓不良不正之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结语

在此,笔者只能对和解制度提出自己个人的几点建议和想法,使我感触颇深的是,虽然法律种类多而齐,但终有很多不完善和空白。今后,我将养成质疑和思考的习惯,改掉本科阶段灌输式的学习方式。只要有善于发现的心,将渐渐与法律息息相通。我们必须对现实中法律现象敏感,善于批判和怀疑,多多讨论、设想、请教和争论,表达内心对于法律的个人见解,方能化解心中的疑惑。

只有质疑,才有进步。只有反思,才有超越。不仅仅是接受法学家的思想,而且必须得学会验证、比较、实践和猜想,与法律对话,与逝者对话,发扬法律的公平正义的精神。和解作为一种高效易行的行政诉讼解决方式,受到广泛适用,法律不得不确立它的合法地位。虽然现实司法实践中,国民法律素养不高、律师资源不足、诉讼程序不全等等缺陷制约了和解制度的顺利进行,发挥不到制度设计的理想状态,但笔者坚信,随着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文主义观念的转变、社会公众法律素养的提高,和解机制也将在法律领域有自己一片天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3: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思考
    【论文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现代法治公共利益构建【论文摘要】行政权力的日益扩大,极易使社会会共利益遭受侵害。。如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从域外经验看,现代法治国家大多把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保障手段。但在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法尚处于完全空白的状态。这一法律制度的缺失,不利于构建社会和谐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建立中国特色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成为当前理论讨论和司法实践的热点。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当在的立法上,对诉讼主体、受案范围、举证责任和激励机制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随着行政权的日益扩大,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日益增多,为限制行政权的扩张,许多国家开始在行政诉讼领域引人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同样存在大量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的现象,却由于现行公益诉讼的缺失,无法通过保护利益方式中最有效的方式—诉讼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近年来,随着一些直接关系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例
    2023-05-22
    185人看过
  • 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构建初探
    一、我国行政诉讼无调解制度的现状《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据此,从实定法上看,我国没有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但审判实践中,不少案件是原、被告在法院默许乃至动员后通过案外和解解决的,而原告在诉讼中撤回诉讼请求,实际上就是和解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与其让案外和解这种变相的调解成为规避法律的工具,不如从制度上加以规范。由于行政诉讼法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在一些案件中只能进行变通,对人民法院普遍采用、社会广泛接受的协调,应当正视,将其予以规范,建立行政诉讼有限调解制度。二、设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实践需求(一)调解是行政诉讼立法目的的需要从《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享有东方经验之称的调解对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构筑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第一,相对于判决来说,通过调解,当事人更容易接受,更容易化
    2023-06-06
    237人看过
  • 浅议提级执行制度的构建
    所谓提级执行是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不便执行或有执行障碍以及没能在规定执行期限内执结的案件,提到本院予以执行的制度。该制度为2007年我国民诉法新增制度之一,与督促执行制度、指令执行制度共同构成法院执行监督体系。提级执行作为执行监督三大制度之一,过去一直处在探索阶段,各地法院也积累不少经验,为立法的确立奠定了基础。新民诉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该条规定从立法上正式确立提级执行制度,它的建立对于排除违法干扰,实现真正的审执分离,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新法条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差,又未有新的司法解释适用,如何准确应用提级执行制度对于从事执行监督的法官来说无疑提出了挑战。笔者结合执行工
    2023-06-06
    371人看过
  • 建议确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和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除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外,不适用调解。考察这一原则的立法原意,无疑是建立在行政机关没有对国家权力的处分权基础之上,即调解一般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双方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而在行政诉讼中,由于被告是恒定的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其所作的行政行为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因此,严格依法行政是被告应当恪守的基本准则,而没有随意处分国家行政权的自由。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合法的行政行为应当判决维持或确认合法,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应当判决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也就是说,对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和确定力,行政机关本身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没有交易和讨价还价的余地,法院也不能在其中起组织、协调的作用。行政诉讼排斥调解的立法本意是好的,要求行政机关不可以随意处
    2023-06-06
    358人看过
  • 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探析
    摘要:对传统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理论进行理念性更新和突破,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已成为现实需要。通过对行政公益诉讼的界定入手,论证了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现实依据,并对如何构建该制度作了粗略的设想,以期有益于我国行政诉讼立法的优化。?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公共利益;现实根据?根据传统的行政“诉讼利益”理论,原告起诉只能就与自己权利或法律上利益有直接利害关系为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必须是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就是说,非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了对相对人诉权的保护,将“相对人原告资格论”修改为“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论”,纠正了实践中被狭义地理解为只有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才是适合原告的做法,进一步扩大了原告的诉权范围。但我国行政诉讼原告的范围仍过于狭窄,当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遭受侵害时,
    2023-05-22
    53人看过
  • 浅论行政诉讼中调解制度的适用
    一、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调解制度的现状(一)立法现状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表明,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不能为了解决行政纠纷而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促成双方互相谅解;不能把调解活动作为行政诉讼的一个环节;不能以调解的方式终结行政诉讼程序。(二)实践中行政诉讼的调解现状现行《行政诉讼法》施行十余年来,尽管明确规定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我们所看到的却是另外一番景象。大量案件是原、被告在法院默许乃至动员下通过协调解决的。如有人指出:审查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并不能排除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一些说服教育工作。也有人说,法院不能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而这种所谓的协调机制实质就是一种变相调解,实践中很多人都为此提出它的好处,诸如法院少了讼累,当事人之间少了对抗,多了和谐等等,认为这系现代社会所极力倡导的一种司法理念。而实际上
    2023-06-06
    14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我国在什么时期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7
      这部法典于1989年4月4日由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法典分为11章,75条,规定了制定这部基本法律的目的和贯穿适用于整个法典的一些基本原则;什么样的行政案件由哪一级法院来管辖;可以告到法院去的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各种参加人和他(它)们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有关的一些问题;行政案件的起诉程序、受理程序、审理程序、裁判
    •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制度是怎样的?建设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制度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3
      反诉是现代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现代各国在民事诉讼立法中几乎亦不例外地规定了这一制度,但是由于普遍存在着立法简单化的倾向,再加上在实践中反诉的复杂性使这一制度在实体法律关系日趋复杂、讼事日增的当代不能有效地充分发挥其功能。那么在追求法治现代化的中国今天,中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制度(注:以下所称反诉均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建设如何?是否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在理论和立法上又应如何进一步完善?本文试就
    • 我国的投诉举报和行政复议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5
      1、举报投诉、政府信息公开及信访与复议的衔接是当前工商机关行政复议中难点问题。明确举报投诉处理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正确认定举报人、投诉人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的复议资格,把握审理举报投诉类和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的标准,有助于促进工商机关执法行为的规范。 2、划清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边界,树立“法定途径优先”的执政理念,行政复议举报投诉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的有效衔接机制,有助于化解社会矛
    • 如何建立宪法行政诉讼制度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9
      行政诉讼是指国家通过法定诉讼机关解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公民之间的纠纷,解决国家机关权责纠纷,处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的违法侵权行为的司法活动。目前,我国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由法院审理,但没有相应的诉讼机关和程序来解决行政纠纷。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目前还没有行政诉讼制度。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经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相继展开,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行政诉讼制度,解决改革中的矛盾,保证改革的顺利
    •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制度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9
      虽然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在司法实践中,以调解解决官民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撤诉制度与司法实践相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