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举证责任是怎样确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5:21:45 220 人看过

()相关身份证明,包括原告的身份证明,如果原告有残疾或死亡,原告还应提供与死亡受害人的关系证明,残疾或死亡受害人抚养的18岁以下子女,需要赡养的近亲属等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劳动能力证明;()有关的工作情况和收入证明,这主要是牵涉到误工费用和伤残、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情形;()对于交通事故事实的证明,这些证据主要可以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立案和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材料中证明(对于这些材料,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复印件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也可以通过证人的证言和被告的认可来证明。

交通事故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举证责任分配

1、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即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一方提出某项主张,那么谁提出的就由谁来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所提出的主张,那么他自己就应该承担因为没能证明自己主张的不利后果。

举个例子:如甲为受害方,他向法院说明自己住院期间花费了10000元,可是他没有医院开具的相关发票来证明,可是对方却有证据证明甲只花了5000元的医药费。在此案中,可能甲真的花了10000元的医药费,可是就是因为自己没能提供证据证明,导致法院就可能认定他只花了5000元的医药费。

2、特殊规则:举证责任倒置

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在交通事故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只存在于机动车辆和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形,由机动车一方负举证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不能够证明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有故意或过失,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下,并不是说所有的举证责任都归于一方当事人,而是因为很多举证由原告举证不好举证,那么就倒置举证责任。对于其他需要举证的,还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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