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握宣传主体,要实现由交警唱独角向社会大合唱转变。
《道路交通安全法》总则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从上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明确了安全宣传的主体是全社会,而非仅限交管部门本身。但以往交通安全宣传的主体一直是由公安交警部门在单兵作战,而单一化宣传主体是很难提高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效率的,因此法律以立法的形式将交通安全宣传职责由公安交警一家之事转变为全社会共同担负。既然法律规定的很清楚,那么,作为基层交管部门,我们如何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将宣传主体由单一化向社会化转变呢?笔者认为,首先,我们要通过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的开展,广泛发动和动员群众,争取到社会各界的支持,把宣传主体社会化,促进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其次,要通过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信息机制,从而使整个社会转变观念,明确工作职责,增强抓交通安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这样我们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宣传效果,才能真正从唱独角戏的尴尬中脱离出来,实现社会齐唱交通安全宣传大戏的良好局面。
二、把握宣传内容,要实现单一性向多样化的转变。
以往我们每次开展交通宣传上工厂、进社区、到农村、去学校所开展的活动,大都采用讲交通安全课、看图像、看展板的宣传方式,形式过于单一,其宣传内容也单调,缺乏创新,宣传教育虽然产生过一定的作用,但是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说,交通参与者并未留下太多的印象,看后一丢,宣传资料扔得到处都是。那种说教模式、灌输模式,很难深入人心,取得真正直观的效果。因此如何把宣传内容从单一性向多样化转变,运用富有生机活力的新形式,把交通安全教育寓于各种有吸引力的活动之中,是我们做好宣传工作要时常思索的问题之一。一是我们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做到三贴近,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切实摸透受教育群体的特性,把单一性的宣传向多样化转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比如驾驶员喜爱什么宣传内容及形式,中小学生又喜爱什么宣传内容及形式,以及农民朋友、工人、社区居民等等;二是要有针对性的去宣传。不仅要把宣传效果体现在遵守交通规则和了解会安全走路、乘车、骑车等具体行为上,更重要的是要让广大交通参与者意识到这是一种社会责任。只有通过这样的转变,才会真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把握宣传对象,要实现城市化向乡村化的转变。
近年来,党的富民政策惠及农村,农民群众收入大幅提高。一些农民纷纷购置车辆,特别是摩托车进入大多数农户家中。就以我县为例,从2002年起,全县摩托车的拥有量呈逐年攀升之势。大量摩托车的上路,给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而且由于不少农民对交通安全知识缺乏了解,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农村涉摩事故呈多发态势。桃源10.2特大农机交通事故,更是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如何切实加大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实现宣传重点由城市向农村的转移,是我们实际宣传工作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在宣传中要在向抓重点的基础上注重抓薄弱。笔者认为,在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还要在这些地方建立和培训一支安全宣传员队伍,把他们作为长期教育的重点对象,采取切实可行和确有收效的方法,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然后再立足地区实际,由点及面,逐步扩大宣传覆盖面,从而努力使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四、把握宣传机制,要实现由短期行为向长效机制转变。
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中,我们有些人思想上或多或少地认为交通安全宣传所开展的每一项工作都是一个短期的工作,没有从思想意识上认识到宣传工作应由短期化向持久化转变。可以这样讲:路有多长,交通安全宣传就有多远;人有多多,交通安全教育就有多多。交通安全宣传是一项长期的、永久的工作。因此,随着新时期我们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不断加重,要想使道路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真正在广大民众心中植根,关键环节就是要将宣传工作由短期化向持久化转变,建立起交通安全宣传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宣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增强实际教育效果。
五、把握宣传效果,要实现由量到质的转变。
我们说每一次开展宣传教育的效果怎样,关键看是否提高了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因此我们开展的交通安全宣传,要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而不能以数字论工作。虽然,数字也是一个方面,但关键要看宣传质量,看教育的最终效果。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必须要加强基层交警大队宣传人员素质建设,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宣传队伍。要组织广大宣传人员进行定期的教育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当前宣传工作的需要,从而防止宣传教育工作走马观花,流于形式,真正做到全面提高全民交通法规意识。其次,宣传要有目的性。我们交通法规宣传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增强人们的交通法规意识,其基础在于建立全体社会成员的一种现代的、健康的、强大的心理意识结构。作为交管部门,除了采取生动活泼的方式、选准切入点对人们进行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外,我们自身的严格执法也是一个重要方面。交警的严格执法,其目的不仅仅在于培养了执法对象个体的交通法规意识,而且还在于刺激执法对象个体之外的群体,培养社会群体的交通法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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