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怎么清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16:11:16 172 人看过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职工工资、保险和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吗

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是没有发起人这一说法的,有限责任公司应该由股东设立,而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如下:

(一)股东解散公司的决议通过;

(二)成立清算组;

(三)清算组负责人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四)制定清算方案,通过后执行方案;

(五)清算结束后注销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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