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反驳不当得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2 13:10:37 186 人看过

一、如何反驳不当得利

反驳不当得利的方式有:

1.举证责任分配。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在主张不当得利的一方,因此,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不当得利行为的存在,以及受利益受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2.证明利益来源。作为抗辩的一方,可以合理说明利益的来源,其法律上的举证责任是有限的。

3.证明利益不存在。如果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

4.证明无过错。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受益人应当具有返还的义务,如果原物还存在,受益人不管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具有返还的义务。

5.证明无法律上的原因。没有合法依据是一个消极事实,应当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

6.证明原告无权请求返还。原告必须证明被告因其给付而受利益,原告与被告有给付关系(即被告受利益,致原告受损害),无法律上的原因(给付目的之欠缺)。

二、不当得利后怎么返还

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如下:

1.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也就是说,当受益人不知道没有法律依据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限于利益存在的部分;利益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义务;

2.恶意返还受益人,也就是说,当受益人知道没有法律依据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该是受益人获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利益在返还时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

3.受益人取得利益时善意,后来恶意返还,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后续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三、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

1.没有法律或者约定的根据;

2.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3.另一方遭受财产损失;

4.受益人取得上的利益与损失人所遭受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对于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需要区分得利人主观心态。善意得利人需要返还现存利益,恶意得利人则需要返还所得利益。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n(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n(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n(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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