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助资金的追偿对象是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4 15:00:08 192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交通事故的抢救费用超过了责任限额,并且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逃逸,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此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交通事故的抢救费用超过了责任限额,并且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逃逸,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此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 路 救 助 款 能 否 向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人 追 偿 ?

根据《民法典》第187条规定,道路救助款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对于受害人人身损害所支付的抢救费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费用。根据该条规定,道路救助款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道路救助款属于受害人的财产,交通事故责任人不得以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为由抗辩。同时,道路救助款原则上用于抢救受害人人身损害,不能用于赔偿交通事故责任人的损失。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如果其财产不足以支付受害人的道路救助款,则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交通事故责任人能够提供相应的财产用于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则道路救助款可以用于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总之,交通事故中的道路救助款可以用于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同时,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积极承担责任,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充分的救助和赔偿。

总之,交通事故中的道路救助款可以用于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同时,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积极承担责任,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充分的救助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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