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产后大出血死亡医院赔偿32万余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9:04:40 167 人看过

邹先生的妻子黄女士在丰台一家医院生孩子时因产后大出血不幸去世,悲伤的邹先生认为医院要负责,一气之下便将自己刚降生的女儿丢弃在医院3个多月之久。后该医院将他起诉到丰台法院。在法官的协调下,邹先生将女儿接回了家。当时不少媒体报道了此事。邹先生虽然把女儿接回了家,但他仍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引起妻子产后大出血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便与两个孩子和岳父母一起将医院起诉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今天上午,此案有了一审结果,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定医院存在一定过失,判决其赔偿黄女士的家人各项损失共计323867.53元。

2007年1月8日,黄女士入住医院待产,医生检查后估计胎儿体重可能在8斤左右。黄女士虽然是第二胎,但医院考虑其身高仅1.51米,前次分娩已9年,自然分娩有一定难度,故决定给黄女士施行剖腹产手术。当日下午14:50,黄女士剖腹产产下一女婴,体重7.9斤。手术后的晚上六点多,黄女士出现阴道出血多等现象,医院给予了治疗。到了晚上21点多黄女士出现呼之不应,面色苍白等症状。医院给黄女士输液治疗后,黄女士才苏醒。但到了22点多黄女士再次出现了休克状态,面色苍白,呼之不应,阴道大量出血约有800毫升,医院遂对黄女士实施子宫切除手术,术后黄女士处于昏迷状态。医院虽然请来外院医师会诊协助诊疗,但黄女士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黄女士的死因为:多脏器功能衰竭,弥漫性血管内凝血,休克,羊水栓塞,产后出血。

法庭上,医院辩称:医院对原告之妻的治疗没有任何过错,原告起诉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2007年1月8日,原告之妻入我院治疗检查,医院妇产科大夫估计胎儿重量有4000克左右,而产妇的身高仅有1.5米左右,而且胎儿较大,医院医生将阴道分娩可能发生的问题向病人及家属进行了告知。产妇要求剖腹产,并要求产后绝育。产妇及其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表明要求做剖腹产。因生下的是女孩,原告又要求不做绝育;产妇死亡的原因是阳水栓塞,在医学上死亡率在80%以上。医院为产妇剖腹产过程中,完全按照剖腹产规定给予观察、记录,并积极采取措施,在抢救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2007年1月16日,经北京市尸检中心对产妇的尸体解剖检验证实,产妇死因系阳水栓塞。医院在该产妇的救治过程中采取的检查及治疗是适当的,抢救病人的态度是积极的。医院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5: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手术同意书相关文章
  • 女孩手术过程中死亡医院被判赔80余万
    8岁女童手术过程中死亡医院被判赔80余万一个8岁的女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的一家医院里进行阑尾炎手术时死亡,其父母以人身损害案由将医院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各项损失80余万元,其中判决精神抚慰金一项即达35万元,创下了新疆之最。女童在手术中死亡悲8岁女童手术过程中死亡医院被判赔80余万一个8岁的女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的一家医院里进行阑尾炎手术时死亡,其父母以人身损害案由将医院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各项损失80余万元,其中判决精神抚慰金一项即达35万元,创下了新疆之最。女童在手术中死亡悲剧源于2005年2月24日,乌鲁木齐市某小学学生彤彤的肚子有些不舒服,其父亲赵聚文便带她来到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第一人民医院)看病,医生诊断的结果是急性阑尾炎。“大夫说,女孩子如果不做手术,会对今后的生活有影响。”赵聚文回忆,“大夫说得这么严重,我们就同意做手术”。2005年2月25
    2023-06-08
    305人看过
  • 剖腹产后产妇大出血死亡算医疗事故吗
    是否算医疗事故需要看到底是不是医生的原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一、在哪里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可
    2023-03-13
    427人看过
  • 男子饮酒过量意外死亡劝酒人赔偿3万余元
    1月10日,家住东风新村的王某和李某一同喝酒,没想到王某却在次日清晨意外离开人世,李某因此拿出3万余元。采访过程中,王某的妻子孙女士哽咽着说:丈夫的死,不能全怪李某,要是他有一点自制力,当初不喝那么多酒,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回想丈夫王某和李某30多年的友情,孙女士再次流泪。朋友相聚举杯豪饮52岁的王某是我市某公司职员,30年前,他来到该公司时,便和同单位的李某结识。此后,李某和王某的交情越来越深,到了后来以兄弟相称。身患心脏病的王某有一个嗜好,就是闲来无事时,喜欢和朋友喝上几杯。今年1月10日17时许,李某给王某打电话,约他一起去喝酒。受到李某的邀请,王某欣然答应。17时30分左右,王某和李某来到饭店,点了几道菜,又要了两瓶白酒。几度寒暄过后,两瓶白酒已经被王某和李某喝得差不多见底。喝完白酒后,两个人又点了4瓶啤酒。这4瓶啤酒下肚后,王某已经变得神志不清起来。尽管王某已经神志不清,但李某
    2023-06-06
    496人看过
  • 产妇死亡竟有三份病例医院被判赔偿19万元
    产妇朱庆铃在山东省博兴县人民医院生产,产后大出血死亡。死者治疗,致使产妇死亡。产妇死后,医院擅自毁灭、篡改病历。医院提供给死者亲属一份病历,但死者亲属在手术室的垃圾桶内发现了另一份被撕毁的病历,两份病历在输血量、尿量等多处记载不一致。死者亲属向法庭提供了这两份病历。医院也提供了一份病历。令法庭头疼的是,这三份病历都不一样。医院坚持对朱庆铃的治疗和抢救过程,以及病历的书写及保管,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指出,是原告导致本案医疗事故鉴定及司法鉴定都不能进行。医院提供了鉴定所需材料,但原告却以由于医院提供的病历不真实及医护人员存在超范围执业和非法行医的可能为由,拒不提交鉴定所需材料。对此,原告说,不能鉴定的原因是医院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法庭审理认为,三份病历存在许多不同,都不能采信。就同一医疗行为,院方出现了三种不同的病历,已无法作医疗过错鉴定,应认定院方举证不能,可推定院方有过错,由院方对
    2023-06-05
    381人看过
  • 病人手术后死亡医院赔偿22万
    来自临沂的徐某在5年前就出现手脚粗大等症状,2006年1月17日,徐某来到本市市南区某大医院进行诊治。经诊断,徐某患有垂体腺瘤及1级高血压。关注岛城2007冬季供暖热烈庆祝党的十七大召开半岛博客教师群广纳客“嫦娥1号”24日下午升空2006年1月20日,医院对徐某实施手术,手术非常顺利。不料,23日徐某病危,经抢救无效死亡。徐某家属认为,医院存在严重的诊疗错误,要求医院赔偿22万元。而医院则认为,患者的死亡是因其自身疾病所致。市南法院审理认为,医院术前准备不足,存在医疗过失。但医院在手术中没有明显的过失,无法判定医院与患者死亡有关系,据此,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医院承担30%的责任,赔偿徐某家属6.5万元。
    2023-04-26
    371人看过
  • 文盲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获刑8年赔偿一万余元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且文化程度为文盲的一农民,竟然开方行医、为患者配药治病,针灸拔火罐,其结果可想而知。今日,重庆合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行医案,被告人陈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并致人死亡,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0元,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万7千余元。陈某,贵州人,现年68岁,因十几岁开始挖草药卖,又跟江湖医生跑过一段时间,加之在贵州的一个小药厂做过临工,便来到合川区开起了一家卖中草药的小诊所,诊所门外到处张贴着什么祖传秘方,针灸拔火罐等等治疗广告。2010年6月初,家住重庆的谢某来到合川妹妹家走亲戚,突感脑壳痛,因妹妹曾在陈某开的门市拿过两次中药感觉还不错,遂带妹妹来到位于合川区南津街综合市场陈某开设的草药门市看病。哪儿不舒服?以前背扭了,肚子一直气胀气胀的。那就扎下针灸,拔下火罐,疏通下经脉,再开点药吃就行了。一阵
    2023-04-26
    457人看过
  • 产妇剖腹产手术大出血医院无血可输医院要负赔偿责任吗
    医院无血可输的情况下由院方承担主要责任。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4-05-06
    128人看过
  • 进京务工一日便身亡雇主有责判赔32万余元
    中国法院网讯李某于2008年初进京务工,受雇于一家北京某木材加工厂,谁料,进京第二天,便在坎伐树木中身亡。为此,李某的父母及妻儿将该木材加工厂及投资人蒋某告上法院,索赔490121.5元。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蒋某及北京某木材加工厂连带赔偿原告324951.50元。李某来京第二天,即2008年2月18日,李某被被告雇到工地砍伐树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被告违反安全保障规定要求违章冒险作业,造成李某当场被树砸死的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一直试图和被告协商解决未果。现我们起诉要求二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90121.5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受雇于北京某木材加工厂,双方存在雇佣合同关系,在雇佣工作过程中,北京某木材加工厂的其他雇佣人员砍伐倒下的树木将李某砸倒身亡,北京某木材加工厂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北京某
    2023-06-07
    401人看过
  • 彩超“失职”胎儿死腹中产妇大出血获赔4万元
    怀胎十月,临产时突然大出血,胎死腹中。而原因是产妇杨某在医院做产前彩超检查时一直没被发现胎盘异位,才导致惨剧发生。于是,杨某与丈夫连某一起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近日,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医院赔偿他们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4万余元。家住黄岛区长江东路的夫妻杨某、连某在法庭上表示,杨某怀孕后一直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医院进行正常的产前检查。2007年5月14日,杨某突然出现大出血,被送到医院救治,很快就剖宫产下一死胎。最后诊断为部分性胎盘前置导致大出血。连某对医院的产前检查不满,将医院告上了法庭。医院的代理人肖某表示,杨某发现出血,1小时后才到医院救治,是他们送诊不及时造成胎儿死亡,医院在救治过程中没有问题。一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论显示,医院的医疗行为与胎儿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院没有医疗过错。但医院对杨某做产前彩超检查时,没有发现前置胎盘,与胎儿死亡有一定联系,但仅占1/4的因素
    2023-06-05
    374人看过
  • 雇员肇事死亡雇主担责赔偿22万余元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雇员受伤害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雇主李某赔偿原告宋某之妻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2万余元,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某交通集团第十三汽车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十三运输公司)及某交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2007年8月,宋某驾驶半挂货车沿日东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日东高速公路46KM+100M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前方低速行驶的王某驾驶的中型普通货车尾随相撞,致宋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宋某系李某的雇员,半挂货车的实际所有人为李某,该车挂靠于十三运输公司,其总公司为交通集团公司。宋某之妻认为,其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死的,依照雇佣关系,要求李某赔偿宋某因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5万余元,十三运输公司及交通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宋某在该次
    2023-06-08
    248人看过
  • 男子治肾病被误摘肾脏医院赔偿9万余元
    袁先生在实施肾囊肿手术中却被摘了肾,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他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告上法庭。记者日前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袁先生获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3万余元。2009年11月12日,袁先生因心悸10余年,加重2年入住被告医院治疗。经相关检查后,医院认为袁先生不适合手术搭桥,后袁先生转入泌尿外科。当月24日,医院对袁先生行腹腔镜下肾囊肿去顶减压术,术中因出血难以控制,在术中行患肾切除术。2010年5月14日,袁先生出院。2010年1月,袁先生诉至一审法院称,医院医务人员严重违反医疗操作规程,敷衍了事,其过错行为给他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故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4.9万余元。医院答辩说,考虑袁先生患银屑病,造成双下肢静脉条件较差,不宜行外科手术治疗冠心病,遂将其转入泌尿外科治疗肾囊肿。手术中,医务人员发现患者
    2023-06-07
    184人看过
  • “熊猫血”产妇大出血死亡,医疗机构为何担全责
    【案例说法】患者在被告医院建立孕妇档案,并定期进行孕检,期间患者告知相关医务人员其系特殊血型(Rh阴性B型血)。后患者在被告医院产下女儿同时出现大出血,但因院方未提前储备血源,无法为其输血,最终导致患者失血过多而死亡。法院认为,患者在被告处进行诊疗活动时,已向相关医务人员告知其既往病史及血型的特殊性,医务人员未尽到注意义务,未提前储备血源,致患者在产后大出血时未能及时得到抢救而死亡,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7万元。【律师普法】案例中的医疗机构正是违反了上述相关制度规范,未提前储备血源,其对于产后出血缺乏积极规范的预防措施和抢救处理,致患者未能及时得到抢救而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医学本身的风险性,临床急需用血的情况时有
    2023-06-12
    467人看过
  • 17岁少女坠楼身亡学校赔偿25万余元
    )因17岁的女儿小丽(化名)迷恋上网,李宁、陈素梅两口子将她送进了一家专改孩子不良习惯的学校。一个半月后,小丽因生活太压抑试图逃跑,不幸坠楼身亡。3月17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乌鲁木齐天道智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赔偿李家夫妇精神损害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5.8万余元。3月2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少年庭了解到,小丽是去年5月14日被父母送进天道智成公司的。小丽与天道智成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小丽2010年5月14日进入该公司,接受教育时间为半年,学费为1.6万元。此后,小丽和其他同学先是在学校设在萨尔达坂乡的训练营进行军事化训练。6月23日,李宁曾接小丽回家,当时小丽说:生活太压抑了,真是度日如年。当了一个半月的苦力,学员们想集体逃跑。小丽还说,平时如果她们不听话,就会被扇耳光、挨胶皮管子,而教官称之为自由搏击。李宁把这一情况告诉了天道智成公司的法人毕国平,希望能引起学校重
    2023-06-04
    246人看过
  • 产后大出血死亡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怎么确定
    产后大出血死亡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是医学会组织,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一、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
    2023-02-25
    80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手术同意书是指患者在接受手术前,医生向患者或其代理人说明手术的风险、并发症和注意事项等,并经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的法律文件。手术同意书的目的是确保患者充分了解手术的风险和后果,并同意接受手术。手术同意书是医疗法律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 更多>

    #手术同意书
    相关咨询
    • 在医院生孩子然后大出血的大人死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1
      死亡原因是什么如果认为医院方存在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可以向当地卫生局申请鉴定。
    • 产后大出血因医院未及时抢救导致死亡,医院应负什么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7
      医院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属于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赔偿,属于普通的医疗过错的,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
    • 产妇剖腹产手术大出血医院无血可输医院负赔偿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6
      医院无血可输的情况下由院方承担主要责任。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破腹产孕妇大量出血死亡,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需要做医疗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划分责任,按照责任进行赔偿。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赔偿范围和赔偿比例以法院确定为准。根据鉴定指认医院过错责任程度,而A夫妇要求全额赔偿的诉称过高,所主张的医疗费、丧葬费、尸检费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应包含在精神损害抚慰金之内
    • 医院宣布死亡产妇赔偿百万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5
      医疗事故产妇死亡医院赔偿百万日前,西城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某医院给付原告小桑医疗、误工、丧葬等各项损失125万余元。2003年10月17日,余某在被告某医院处进行试管婴儿移植术,此后一直由被告负责孕期的围产检查。2004年6月24日至28日,被告5次为余某注射催产素。6月27日9时,被告为余某实施人工破膜加催产素引产,在长达近15个小时后,余某才于当晚23时许在产钳帮助下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