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无须支付对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1:02:54 231 人看过

[要旨]

股份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名义股东,其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并非基于“原告转让股权、被告支付对价”的意思表示,故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案情]

1991年初,港商王先生出资60万元挂靠于某集体设立潮阳市**皮革制品厂。2002年,相关政策规定,挂靠集体的企业必须脱钩改制,王先生遂委托厂内包括原告蔡*志在内的5名工作人员作为名义上的股东向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将企业改为股份合作企业。按照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录记载,蔡*志、陈*彬、沈*娜、谢*南、叶*辉分别出资24万元、12万元、12万元、6万元、6万元,各占股份的40%、20%、20%、10%、10%。同时,以王先生为“甲方”,5位名义股东为“乙方”,双方于2002年4月28日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注入潮阳市**皮革制品厂中的60万元资金,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各人所持有的股份,全部是受甲方的委托;因此,厂中的所有资金、财物、产业,全部属于甲方所有。”2004年,潮阳市**皮革制品厂更名为汕头市**区骏丰皮革制品厂。2006年7月,王先生对厂内管理人员进行调整。通过“协商”,股东会制作了《股东会决议》向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原在工商部门登记为原告蔡*志、谢*南和叶*辉名下的股份转让给被告肖*立,将陈*彬名下的股份转让给沈*娜。2006年7月19日,被告肖*立与原告蔡*志以及原企业的名义股东谢*南、叶*辉三人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合同》。《股份转让合同》分别约定,被告肖*立分别受让原登记于蔡*志名下的40%股份、谢*南名下的10%股份、叶*辉名下的10%股份,被告肖*立作为受让人须在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分别支付原告蔡*志、谢*南、叶*辉股份转让款24万元、6万元、6万元。同日,作为新的“股东”,被告肖*立也与实际投资人王先生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申明,被告肖*立与原告蔡*志及谢*南、叶*辉三人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所记载的股份转让实际上是无偿的,肖*立所持股份是受王先生委托,厂中的所有资产仍然属于王先生所有。另外,陈*彬也与沈*娜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将登记于其名下的20%的股份转在沈*娜的名下。合同签订后,该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原告蔡*志向被告肖*立主张24万元的股权转让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审判]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24万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据此,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22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蔡*志的诉讼请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4: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转让合同相关文章
  • 股东之间主动转让股权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也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形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可见,股东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要履行
    2023-03-24
    271人看过
  •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流程
    (一)股东之间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二)当事人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三)由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四)办理变更登记。一、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限制条件没有限制条件。(一)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法》第71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但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基于公司控股权之争往往规定了这种限制。从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来理解,对于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完全属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事情,如果股东们基于风险防范和股权结构的考虑,通过章程限制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条件,规定公司内部转让时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的优先购买权,法律应当允许。《公司法》第71条第四款允许章程作出例外规定,该条属于任意性条款,股东可以基于该规定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股份公司是资合公司,流通性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生命,关系到公司和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股份
    2023-03-26
    52人看过
  •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较为便利,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再依据公司法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变更工商登记等即完成股权转让。一、大股东是否可以解散公司股东是不可以自行强制解散公司的。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
    2023-03-21
    473人看过
  • 未支付对价的股权可以转让吗?
    股权转让过程中若是一方未支付股权款却已经变更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的,此时股权已经成为受让人所有,不能再次转让股权,只能要求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一、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的处理:1、股权内部转让。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改变,但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权。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受让人依法取得了这部分收益权。2、股权转让。股权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股权受让人是第三人,情况与上述情况相同;如果股权受让人同时是外部债务人,则需要根据情况进行讨论:(1)外部债务人取得公司全部股权,即公司整体转让给债务人,债权债务混淆;(2)外部债务人取得公司部分股权,原外部债权债务关系可能成为当前内部关联交易关系。二、股权转让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股权转让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注意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的价格条件,并征求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
    2023-02-18
    328人看过
  • 股东之间无偿股权转让要交税吗
    要交税,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具体参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如果股权转让方是法人企业的,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居民企业在转让时按规定预交企业所得税;对于未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一、股权无偿转让不用交税情况无偿转让股权的税收问题分以下三种情况:1、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遗产处分是指股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股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抚
    2023-02-18
    440人看过
  • 股权转让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吗
    不一定要对价。只要出让人愿意,可以无偿转让。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一、股权转让是不是重组?股权转让是重组。股权转让是一种重组方式,但重组不一定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后没有规定重组需要多长时间,但在股权转让重组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的过程主要涉及工商变更,双方协议一致后签订协议,提交工商局后7天左右即可办理。所涉及的法院审计时间是股权人让后到重组所需的时间,但无论如何都要认真对待。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有时企业大规模股权转让可能是重组的先兆,在涉及这类问题时必须特别注意。二、股权可以无偿转让吗股东可以无偿转让其股权,但对于这种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还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首先,该股权转让行为必须合法,根据《公司法》
    2023-02-06
    297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合同。根据转让的内容不同,转让合同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合同、债务承担合同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合同三种类型。... 更多>

    #转让合同
    相关咨询
    • 名义股东需要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3
      股东资格的认定需结合是否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是否持有出资证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内容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如果没有支付股权转让款,可能仅仅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履约纠纷,不影响股东资格的认定;也可能协议中约定了股东权益转移的条件和时点,约定未付清股权转让款之前不发生股东权益转移,那么未支付股权转让款就不具备股东资格。因此,股东资格须结合多方因素和证据进行判断。
    • 股权转让未支付对价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14
      股权转让合同是否生效要看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必须支付股权转让款、工商变更登记等条款,那么约定条件没有全部满足的情况下合同不生效。
    •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25
      如果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构成善意取得的有效性。名义股东不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不享有股东权利。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属于无权处分,受让人善意取得股权后,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2
      导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该公司的其他股东转让其全部股权,其后果是股东人数减少,股东间的出资比例发生变化;向公司的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该公司的其他股东转让其全部股权,其后果是股东人数减少,股东间的出资比例发生
    • 股东名义股权转让起诉书无效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4-03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