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范围若干释疑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8 17:34:12 188 人看过

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如果对于工伤认定没有范围上的限制的话,很明显这样对于用人单位是非常不公平的。因为国家虽然要保护劳动者,但是也决不允许某些人利用我国的法律欺诈用人单位,所以职工是否属于工伤,肯定是有统一的规范的。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前,不妨先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范围若干释疑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范围若干释疑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我们可以看出,其实只要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大多数都是可以属于工伤的范围的。只有一些比较个别的,比如说个人酗酒、吸毒、自杀等这些,这肯定就不属于工伤的情况,社保局之所以要员工提供资料,就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2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有什么范围,工伤有什么种类
    一、工伤认定有什么范围,工伤有什么种类工伤认定范围:患职业病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工伤种类: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按致伤因素分类,分为机械性损伤、物理性损伤和化学性损伤;其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工伤十级伤残,解
    2024-01-16
    328人看过
  • 认定工伤的范围(天津)
    一、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造成意外伤害(包括急性中毒)的;5.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6.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7.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
    2023-04-07
    77人看过
  • 村干部工伤认定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
    2023-04-28
    166人看过
  • 工伤认定(赔偿)范围
    属于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受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并因事故受伤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他们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的伤害。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发生意外,下落不明的6。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受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认定为工伤的:1。工作时间及工作岗位48小时内突发疾病死亡或抢救无效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人员。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2023-05-02
    311人看过
  •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对于工伤赔偿的具体标准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特别是对于不同工伤等级情况所需要支付的赔偿标准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
    2023-03-20
    494人看过
  • 公司法若干规定四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和撤销纠纷(共九条)第一条(无效之诉的原告)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职工,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条(撤销之诉的原告股东身份)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提起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应在会议决议形成并至起诉时持续具有公司股东身份。第三条(无效和撤销之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原告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上述决议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他人以与原告相同理由请求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第四条(决议无效及表见决议、决议不存在的处理)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原告起诉请求确定相关决议无效或者部分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2024-01-25
    197人看过
  • 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工伤有哪些主要种类
    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工伤有哪些主要种类(一)根据损伤原因划分,工伤事故类型可以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以及其他伤害。(二)根据伤害程度,工伤事故可以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轻伤事故是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
    2024-04-02
    336人看过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若干解释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8-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
    2023-06-03
    158人看过
  • 工伤认定年龄范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认定年龄范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的,而劳动关系年满16周岁时开始,到退休年纪时结束。工伤赔偿没有年龄限制的,主要是要评定伤残等级。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3.至于年龄,关于离退休人员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异。如北京,厦门,太原,重庆,天津等地区明确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而上海等地区则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待遇有聘用单位承担!达法定退休年龄下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达到或超过法定退
    2023-04-28
    380人看过
  • 没申请工伤认定会怎么样,工伤认定范围
    一、没申请工伤认定会怎么样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工伤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工伤职工将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申请的,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
    2024-01-14
    348人看过
  • 工伤十级伤残鉴定的若干标准
    国家规定的工伤十级伤残鉴定的标准如下: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17)双眼矫正视力≤0.8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
    2023-06-14
    197人看过
  • 工伤范围的解释和应用
    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不算工伤。工伤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或者工作的过程中受伤。根据法律规定,工伤的范围如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2、从事收尾性或预备性工作受伤;3、因履职受到暴力伤害;4、患职业病;5、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6、故意犯罪、自残、醉酒吸毒等行为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缺一不可。工伤范围及定义工伤的定义:在工作中遭受的事股伤害或因工作导致的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范围:(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
    2023-07-07
    278人看过
  • 工伤范围及认定介绍
    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范围及认定介绍如下:工伤范围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2023-06-07
    90人看过
  • 工伤认定范围应扩大
    工伤认定范围
    我国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海安县县长单*鸣说,这给广大职工带来了困惑和烦恼。单*鸣说,从农民工层面看,绝大多数人骑电动车和自行车上下班,受到伤害时遇到的机动车事故的概率极低,大多数属非机动车。按条例规定,受到机动车伤害算工伤,非机动车伤害就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样的规定显然有失公平。从职工层面看,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绝大多数企业都为职工缴纳了“五大保险”。但此类受伤职工既没在工伤基金中解决,又不能在医保基金中解决,加重了职工的精神和经济负担。单*鸣认为,只要劳动者确实是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均应确认为工伤,对工伤认定的范围应当扩大。她建议:从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作出相应修改。
    2023-06-11
    379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怎么认定工伤认定工伤范围是什么样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10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
    • 北京市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03
      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赔偿问题。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丧葬费等费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不再发给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交通事故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
    • 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意思工伤认定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05
      工伤范围,指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即工伤认定的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什么是工伤的认定范围和界限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2-03
      工伤亦称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其认定界限: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
    •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
      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范围: 1、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