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7:30:35 372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市属及驻市各大中型企业: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依法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依法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二○○四年四月)

为依法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04]2号?和省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确保征地补偿不低于法定标准,征地补偿费用不拖欠、不侵占、不挪用,依法妥善处理好征地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重视涉及征地补偿安置的信访问题并认真处理到位,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面的工作目标。

二、责任体系

1.市人民政府成立依法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依法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阳祖耀

副组长:陈文林周莉萍刘森甲

成员:喻湘汤雨安马连文万启林

蔡俊杰刘碧华贺庆华张伯文

唐荣湘钟兴华戴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唐荣湘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中心(电话:8234294)。

2.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建设局?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环卫处?、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湘潭湘江四大桥建设指挥部。责任人:以上各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3.主要工作责任:

(1)建立领导责任制。由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组建相应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2)建立工作责任制。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三、考核指标体系

1.各责任主体2004年新征地建设项目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征地补偿费用3个月内支付率达到100%。即在市本级和县?市?区、高新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用地并在今年内实施征地的项目,自实施征地行为?指拆迁房屋或动土?起三个月内必须将土地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群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群众。

2.各责任主体征地补偿费用清欠率达到85%以上。各县?市?区和高新区、市国土资源局要将1999年1月1日到2003年12月31日经依法批准并且已实施征地行为的项目,逐一进行摸底造册建档。对其中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用的项目?指实施征地行为起3个月内征地补偿费未足额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清欠兑付,确保已拖欠的征地补偿费用的85%在今年10月31日前支付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群众。

3.市本级以及各县?市?区和高新区今年涉及征地补偿的信访办结率达到65%以上。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对于今年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其部门交办的涉及征地补偿的信访事项要深入调查,认真研究,依法处理,将交办事项处理到位。对于今年直接由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或有关部门接待的涉及征地补偿方面的来信来访,责任单位要将65%的事项处理到位。

四、考核办法全市依法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目标责任制的考核采取逐月报告、季度自评、半年检查、年终验收的方法进行。即各责任主体单位自今年5月开始每月20日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书面报市治理办公室,每季度进行一次自评,并定期?6月20日、9月20日、11月15日?将自评情况书面报市治理办公室。6月底,市治理办公室将组织一次专项检查,11月初对清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12月中旬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省考核办公室,由省考核办公室进行综合考核。

对责任主体单位依法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的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所考核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考核工作目标中有一项未完成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具体奖惩办法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4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附件:

1、2004年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到位情况表(略)

2、1999年至2003年拖欠征地补偿费用情况表(略)

3、2004年涉及征地补偿信访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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