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8:54:41 198 人看过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3、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公司法规定的连带责任有哪些

有下列内容: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为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5.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东是否有权提起人格否认之诉

股东无权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责任,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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