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中担保人哪些情况可以免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17:31:58 358 人看过

一、债务纠纷中担保人哪些情况可以免责?

债务纠纷中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况有:

1.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

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

4.超过保证期间;

5.主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免除。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免除。

二、一般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什么

一般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未约定的可以适用于债务履行后的6个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哪五种情况不能做担保人

1.主债权已经消灭;

2.担保物权已经实现;

3.债权人放弃了担保权利;

4.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5.或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01: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申请仲裁相关文章
  • 在输血纠纷中,输血科免责情况
    1血源方面(1)由于供血范围及运输方式的问题,血液未及时到达,或由于供血数量不足而出现的血荒,以及造成不良后果的;(2)血站过错,如血站的合法性,血站献血员档案缺失,血站采集未经检测的血液,血站使用试剂不合格,献血员化验检测与采血间隔超过安全时限等;(3)输血所具有的客观危险因素,如血液检测的窗口期,由于试剂或仪器性能限制引起的客观存在的漏检,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病毒检测等;(4)输血过程中发生的同种异体抗原引起的输血反应。2临床方面(1)医护人员未按要求操作,如查对错误、血液污染;(2)受血者在输血前和输血后未留取标本进行输血传染病检测;(3)输血记录缺失或用血治疗同意书无患者或其家属签字;(4)血液来源非法。3受血者方面(1)超过诉讼时效;(2)所患疾病不是输血传染性疾病;(3)非输血途径感染的输血传染性疾病如吸毒、不洁注射;(4)过敏体质发生的过敏反应、输血相关的急性肺损伤、TA-GV
    2023-06-08
    462人看过
  • 在破产案件中,担保有哪些情形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1、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担保人,致使担保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担保人就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担保人因自身过错未行使追偿权的除外。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定金在破产案件中的法律适用定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当定金所担保的合同履行之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价款,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我国一种法定的担保方式,那么,在以定金作为担保方式的合同双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破产,其所接受的定金,能否作为产生别除权的基础,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我国立法规定了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那么当接受定金并违约的一方破产时,其所接受的定金,应属特定财产,给付定金的一方可以享有别除权,优先取
    2023-08-17
    83人看过
  • 借贷纠纷中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1、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2、具体来讲,法律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一、保险代位权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区别是什么保险代位权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区别如下:1、不真正连带责任中的多数责任是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对同一损害后果的清偿,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各个责任人是依自己与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来确定具体的债务2、不真正连带责任中,权利人可以依不同的法律关系任意选择起诉债务人,而补充责任则不能选择,必须先起诉主债务人,除非主债务人不确定3、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各债务人均负全部履行义务,而补充责任中只有主债务人需负全部履行义务,补充责任人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承担全部债务的补充责任还是部分债务
    2023-03-06
    406人看过
  • 借贷纠纷中,哪些情况下会承担连带责任
    在我国的民法领域里,所谓的连带责任乃是指在连带债务关系中所存在的多个债务人向债权人共同负担民事责任的特定方式。更为具体地阐释,可以将法律所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划分为下列几个类别:首先是作为保障行为而引发的连带责任;其次为合伙人(其中亦包含合伙人组成的联营组织)之间的连带责任;接着则是源于代理人职务活动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最后便是基于多方主体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而引发的连带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24-08-10
    290人看过
  • 债务纠纷中财产保全有哪些担保方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一)合同纠纷中的保全担保1、买卖、租赁、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2、房产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3、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4、经济合同履约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5、证券、基金、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二)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保全担保1、离婚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2、遗产继承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3、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保全担保。(三)侵权案件中的保全担保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2、交通肇事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3、侵犯财产权益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4、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5、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四)先行停止侵犯知识产
    2023-06-18
    481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中止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债务终止的方式包括债务已经清偿完毕、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人与债权人合并以及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债权债务终止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债务已经清偿完毕;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人与债权人合并;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债 务 终 止 的
    2023-09-28
    291人看过
  • 主债人为担保人可以免责吗?
    在担保人承担的其还款责任后一般借款人可以免责,在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担保人在担责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一、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如何处理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二、一般担保人失踪怎么还钱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借款人跑路消失的,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担保人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
    2023-06-23
    120人看过
  • 哪些保险可以规避债务纠纷
    一、哪些保险可以规避债务纠纷在众多金融产品中,年金险与终身寿险均具备着债务隔离的重要功能。这是由于,不论是年金险还是终身寿险,它们都允许客户明确指定受益人。依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只要保单上已经成功设立了受益人,那么当被保险人身故后所获得的人身保险金便将不再视作其个人遗产,而用于偿还生前可能存在的债务。例如,假设某位父母精心选购了年金险以及终身寿险两款产品,并特意将自己的子女列为唯一的受益人。若不幸的事情发生,即他们二老离开了这个世界,那么保险公司将会直接依照合同约定,向其指定的子女支付相应的保险金,而非将该款项用作偿还家庭债务之用。《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
    2024-07-22
    266人看过
  • 担保人在哪些情况下可追债呢
    担保人在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偿还责任的情况下可追债。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或因其他方式使债务消灭,保证人无追偿权。《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2024-05-03
    140人看过
  • 主债务人违法担保人是否担责,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
    一、主债务人违法担保人是否担责担保人只对担保的债务承担责任,主债务人违法的,担保人对主债务人违法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二、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1、超出保证期限,保证人将不承担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超出这个期限,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2
    2023-04-18
    173人看过
  •  在债务人被欺骗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担保责任存在风险,需谨慎对待。担保人需确保被担保人无欺诈行为,否则需承担担保责任。如被担保人成功诱骗担保人提供担保,则担保责任仍然存在。债权人未受到诈骗时,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如债务人欺骗行为导致担保人实际承担责任,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赔偿。担保人如果被债务人欺骗,仍然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被担保人(债务人)成功诱骗担保人提供担保,那么担保责任仍然存在。只要债权人没有受到诈骗,担保人就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此外,如果债务人的欺骗行为导致担保人实际承担了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赔偿。 担 保 人 需 承 担 责 任 吗 ?在抵押合同中,担保人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如果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抵押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
    2023-10-06
    452人看过
  • 侵权纠纷中哪些情况不承担专利侵权责任
    一、侵权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专利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专利侵权责任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除法律另
    2023-06-07
    468人看过
  • 债务人担责保证人可以不担责吗
    担保人可以豁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若超过保证责任的期限尚未提出主张,则担保人无需负责;其次,当主合同中的债权人采用欺骗、强制等方式,使得担保人在无法表达真意的请况下提供了其担保时,担保人同样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第三,未经担保人明确同意,擅自更改主合同条款内容,担保人也无需为此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未经担保人同意,私自转移所负债务,担保人间接应承担的责任亦可得以避免;最后,如果因主合同无效进而导致担保合同效力亦丧失,并且担保人在此过程中并无过失行为的,那么担保人同样无需对该赔偿责任负责。《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
    2024-05-18
    98人看过
  • 怎么样可以避免个人债务纠纷
    一、怎么样可以避免个人债务纠纷在避免个人债务纠纷时要根据该借款是否约定期限来决定具体的方式,具体为: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二、避免个人债务
    2023-04-19
    402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 更多>

    #申请仲裁
    相关咨询
    • 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转让债务, 担保人是否可以免除责任有哪些情况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4
      保证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责:(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
    • 民法典中担保人哪些情况可以免责,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5
      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况为:债权人免除担保人的责任,或者是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保证责任有哪些,哪一些情况下保证人可以免责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8
      保证负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另一种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责: 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 什么情况下债务合同无效?保证人可以免责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02
      一般情况下,主合同无效,担保也就无效,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才继续有效。
    •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免除责任,担保人免除责任的可能性大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4
      什么情况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