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保险合同的中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6:55:20 451 人看过

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按保险合同生效后,由于某种原因使保险合同的效力处于暂时停止状态即保险合同暂时失效,在保险合同的中止期间,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不支付保险金。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有哪些条件

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效力中止。长期人身保险具有投资和储蓄功能,投保人可以分期交付保险费。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以后,如未能按期交付后续保费,且逾期达到一定期间,即可导致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

我国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由此规定可见,保险合同的中止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保人逾期未交保险费的期间已超过60日,即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缴费日后经过仍未缴纳保险费,或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缴费宽限期届满后经过60日仍未缴纳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二)投保人逾期未交付保险费,即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能在合同约定的缴纳保险费的日期或缴费宽限期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

(三)保险合同没有约定其他补救办法。例如解除合同、减少保险金额、保险费自动垫交等。保险合同的中止,仅暂时中止保险合同的效力,虽然仍可通过一定方式使保险合同复效,但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11: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单方终止合同叫什么约
    属于违约。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一方认为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并不当然解除,该当事人可以不与对方协商,通过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将解除合同的主张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该合同解除。因此通知应作为解除合同的生效要件。一、终止合同要提前通知吗解除合同需要通知对方。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二、合同解除怎么做1、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2、合同
    2023-06-27
    432人看过
  • 什么叫做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概念是什么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认定:1、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有中止犯罪的决意;2、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一、投毒送医院是不是犯罪中止投毒送医院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的适用情况:1、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2、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非法经营罪可以犯罪中止吗?非法经营罪可以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有以下情况:1、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2、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实行行为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
    2023-03-14
    186人看过
  • 什么叫行政诉讼中止
    行政诉讼中止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之中,发生了使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暂时中断的特殊情况,在使诉讼程序暂时中断的事由消灭后,诉讼程序即继续进行的一种诉讼制度。一、怎样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以下几点:1.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2.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3、代位权行使后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二、法院拍卖房产中止是什么意思拍卖中止是指拍卖程序开始后,至拍卖终结前,由于发生了特定事由而使拍卖无法进行或暂时无法进行,待该事由消失后,拍卖继续进行。拍卖中止是否需要取消拍卖委托,应以委托方与拍卖行的合同为准,合同未明确的,视中止原因确定双方责任。对拍卖房地产的处分权发生争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发出
    2023-03-25
    459人看过
  •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中止
    保险合同中止条件如下:1、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2、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一、保险过期了一个月出了意外能理赔吗?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在宽限期内,保险公司应当理赔,不再宽限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通过法律规定在宽限期内合同仍然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以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保费。二、财产保险解除条件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2、投保人、
    2023-06-28
    328人看过
  • 合同终止作废具体叫什么
    合同终止作废,叫合同终止,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终止。在合同终止后,合同的当事人需要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附随的义务。一、一方的附随义务是什么意思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广义的附随义务是于合同关系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可发生的,当事人依诚信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为合同履行中依诚信原则产生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二、什么是违反附随义务责任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是:赔偿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如当事人违反前述要求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三、在不知情
    2023-03-05
    181人看过
  • 在刑法中什么叫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据此,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一、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
    2023-03-29
    65人看过
  • 保险合同终止与保险合同解除有什么不同
    1、直接原因不同保险合同终止的直接原因是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一方死亡或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发生;保险合同的解除虽然也需要某些法定或约定事由,但解除合同的直接原因是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解除合同的协议。2、履行程度和效力不同保险合同的终止通常是合同期限届满或履行完毕,此时保险合同也随之而终止,所以也叫自然终止;保险合同解除时,原有合同并未履行完毕,期限也未届满,而是将正在生效的保险合同提前终止其效力。3、法律后果不同保险合同终止后,原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不存在溯及既往的问题;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提前终止合同,存在解除合同的效力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保险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当事人也是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内容来履行自身的业务的,但是有一些特殊的情形,有可能会导致合同的终止,或者说是合同的中止,两者虽然读音相同,但是产生原因和法律后果不同。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什么?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
    2023-08-13
    347人看过
  • 什么叫作共同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
    构成共同犯罪中止需具备下列要件:1、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2、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3、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一、解散犯罪团伙算中止吗犯罪团伙解散不属于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须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形,才能视为犯罪中止:(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二、怕别人发现构成犯罪中止吗只要是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那就是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时间条件:中止行
    2023-06-27
    188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止如何处理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法律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自然终止;2.因履约导致终止;3.因义务已履行而终止。一、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判断条件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有:(一)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一般而言,合同期满当然应当终止,双方之间合同关系即告消灭,承租人自然应当返还租赁物而不得继续对租赁物使用、收益,这是承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必出租人特别请求或主张。(二)当事人解除。租赁合同期限虽未届满,但出现法定或约定情事,而由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解除合同的,租赁合同也因此而消灭。(三)租赁物灭失、毁损,也会自然导致租赁合同终止。二、合同终止后,哪些条款仍然有效合同终止后,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仍然有效。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终止的方式
    2023-06-23
    151人看过
  • 什么叫合同风险负担
    “风险”一词,在不同场合使用有不同的意义,如经济学意义上的风险是指“人们因对未来行为的决策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而可能引起的后果与预定目标发生多种偏离的综合”。但在大陆法系的债法上,风险是指当事人一方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而不能履行,由此所产生的损害状态。它包括以下情况:1、给付风险(或称履行风险),即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导致嗣后履行不能时,债权人能否请求重新给付;2、价金风险,即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而导致标的物灭失时,其价金之危险由谁负担;所谓风险负担,顾名思义,即指上述风险应由谁来负担,换言之,就是将上述风险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分配。另外还有一个与风险负担相类似的概念“风险转移”,其实二者并无太大差别,惟静态与动态不同角度考察而已。一、企业内部风险是什么企业内部风险包括:产品风险、营销风险、财务风险、人事风险、组织与管理风险等。产品风险包括产品设计风险、产品功能质
    2023-03-04
    454人看过
  • 如何区分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与终止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暂时失效,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合同可继续履行。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最常见。人寿保险合同大多期限较长,由数年至数十年不等,故其保险费的交付大都是分期交纳。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险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超过宽限期(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则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各国保险法均规定,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效力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满足复效条件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以继续履行。当然,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不提出复效申请,或保险人不能接受已发生变化的保险标的,或其他原因而被解除,而不再有效。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终止是保险合同发
    2023-06-05
    279人看过
  •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期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超过约定的宽限期60日仍然未支付保费,合同效力中止。自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投保人还未办理复效或者按照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减额交清),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人寿保险合同中止期间是2年。按照法律规定要约的有效期是多久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要约的有效期。要约人发出要约时一般会规定承诺作出的期限。如果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那么要约失效。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包括要约的存续期间,也就是指要约可在多长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具体来说,如果要约没有明确规定该要约的存续期限,则应区分如下两种情况:1、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如果受要约人没有立即作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2、以书
    2023-07-17
    169人看过
  • 保险合同是不是可以中止
    保险合同不可以中止。可以暂停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30日以上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暂停,或者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一、与保险过户需要原车主去吗有关的法律规定第三十二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第三十三条投保
    2023-03-13
    282人看过
  • 中间人在合同上叫什么
    中间人在合同上可以称呼为见证人。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其要件不是要找中间人,而是内容不违反法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形式上要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要双方亲自签名。签署合同可以要中间人也可以不要中间人,这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一、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彩礼?要判断何为彩礼,首先要明白彩礼的基本含义,彩礼仅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其构成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1、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婚约一般认为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礼。2、需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双方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或者订立婚约之后,给付财物的行为要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关于给付金钱的数额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间人(俗称媒人)从中按习惯商定,有时还要通过中间人交付。这种情况下,给付财物既不是给付人主动赠与,又不是
    2023-04-05
    49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保险合同怎么中止保险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4
      保险合同中止条件如下: 1、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 2、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 保险合同中止有效吗,保险合同中止期间有效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21
      保险合同暂停期间有效。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险费后,超过法定或约定期限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暂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 合同中止的定义及合同效力的中止与中止是怎样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7
      一、合同中止的定义合同中止是合同关系暂时中断,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二、合同效力的中止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暂时中止其效力,待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可以恢复合同效
    • 保险能否中止合同?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21
      保险合同可以中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30天以上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期限60天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保险合同终止的定义是什么保险合同终止的定义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法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