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债务法定抵销有哪些,债的消灭方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7 05:27:12 59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债务法定抵销有哪些

债务法定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债的消灭方式是什么

债的消灭,也称债的终止,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的法律现象。

债的消灭方式主要有:

1、清偿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2、抵销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抵销依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3、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4、免除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解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的单方行为。

5、混同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6、债务更新债务更新,又称为债务更改,债务更替,是指当事人双方以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抵销是债务消灭的方式之一。

债务法定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n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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