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附条件的合同它有哪些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17 17:23:26 344 人看过

附带特定限制性条款的协议,系指在协议内单独设定某些特定的条件,根据这些条件的是否达成来判定协议效力的产生或失效的一种设定方式。

这样的合同可以被分为以下四种类别,依据条件的不同性质分别予以讨论:

1、迟延条件,也就是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来决定合同效力何时启动的条件;

2、解除条件,此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将通过所附带条件的成就与否来决定其是否丧失;

3、肯定条件,即是指在协议中要求发生某些客观事实作为这类条件的具体内容,因此也被称为积极条件;

4、否定条件,其内容是规定在未来不发生某些客观事实,从而形成撤销条件,也被称为消极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3: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附条件与附期限法规规定,附条件合同的特点
    一、附条件与附期限法规规定附条件与附期限法规规定在民法典当中有作具体规定。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二、附条件合同的特点附条件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
    2023-05-06
    231人看过
  • 附期限合同的特点有哪些,附期限合同有哪些种类
    一、附期限合同的特点有哪些1、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2、期限须符合法律的规定。3、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生效终止期限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本条规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3、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X个月。二、附期限合同有哪些种类期限可以分两种:一是生效期限,又称为延缓期限或始期,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二是终止期限,又称
    2023-03-01
    107人看过
  •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什么,附条件合同有哪几类呢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附条件合同有下列四类:1.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2.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3.肯定条件。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一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4.否定条件。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一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024-05-11
    400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作用是什么,它有哪些特征
    一、劳动合同的作用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二、劳动合同的特征(1
    2023-02-25
    428人看过
  • 什么是附条件合同附条件合同分为哪些类型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里特别约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附条件的合同可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生效条件又被称为延缓条件,是指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并不发生效力,只有当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解除条件又被称为消灭条件,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合同在条件成就以后即失去效力。条件的成就与否应依靠事实的自然发展,当事人不应以自己的行为阻止或者促成条件的成就。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如果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一、附条件合同的要求有什么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但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否则是毫无意义的。2、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在将来是否发生
    2023-02-28
    460人看过
  • 什么叫行政复议?它有哪些特点?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023-04-24
    255人看过
  • 什么是合同履约保证金?它的特点是什么?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定义是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履约保证金可用履约担保、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履约保证金的特点是具有选择性,实践性,对等性,独立性。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主要包括交纳方式、数额及接收,鉴于现在法律对此并明确,而该内容对当事人双方至关重大,确有探讨的必要。首先履约保证金既然属于金钱质的一种,当然具有实践性之法律特点,即不交付就不生效。建设单位往往中标书中会载明,投标单位应按招标书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在符合中标的情况下,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因此,只要施工单位参与了招投标,就实际事先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在实践而言,不存在投标单位不实际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可能性,因为若不根据中标书签订施工合同并交付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就是违反招投标规定,会被没收中标保证金。那种认为建设单位直接将中标保证金变更
    2023-07-15
    152人看过
  • 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它有什么特点?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即为租赁物,是出租人作为买受人和第三人即出卖达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融资租赁合同的融租物,为特定物、不消费物和不代替物。一、融资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归属问题怎么处理融资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归属问题的处理方式如下:1、融资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2、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3、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期限期满后一般有如下几种做法:1、退租。在合同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将租赁物按使用后的状态交还给出租人;2、续租。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订立另一个融资租赁合同,或对本合同通过协议进行变更,由承租人按照一定的条件继续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3、留购。一般由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象征性地支付一定的价款,充抵租赁物的
    2023-06-24
    372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种类及附条件合同的特征
    一、附条件合同的种类附条件合同包括以下种类:1、根据所附条件的性质可分为,附期限合同、附行为合同等;2、根据条件所产生的后果可分为,附条件生效、附条件时效、附条件解除等;3、附条件合同包括的其他种类。三、附条件合同有哪些特征附条件合同的特征: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2.所附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民法典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二、附条件的合同生效后诉讼时效是多久在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是3年。假如合同另一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按照约定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就算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诉讼时效的意思是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约,那么在法律规定的有效的诉讼时间内,被侵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违约
    2023-04-10
    374人看过
  • 什么是担保物权它具备哪些特点
    一、什么是担保物权它具备哪些特点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作为担保物,在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出现约定的情形,债权人就担保物的交换价值所享有的优先于(担保人之普通债权人)受偿的他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它具备以下特点: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3.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二、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应当提交哪些材料申请人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以下证据材料:1.主合同;2.担保物权合同;3.抵押权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出质登记证明;4.能够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有关证据材料,如证明债务已届清偿期、合同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情形发生等证据材料;5.人民法院认为需
    2024-01-06
    454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有哪些内容附条件合同规定了哪些
    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条件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附条件的合同分为以下两种: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是可以附条件的。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是什么1、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条
    2023-07-31
    156人看过
  • 合同附随义务与给付义务的区别是什么,合同附随义务有哪些特点
    一、合同附随义务与给付义务的区别是什么合同附随义务与给付义务的区别是:1.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3.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反之,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二、合同附随义务有哪些特点合同附随义务的特点有: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附随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行,视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遵守一定的义务,以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3.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
    2023-07-08
    71人看过
  •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点
    一、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点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点:1.条件应当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即具有未来性。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则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2.条件应当是当事人在约定时不知道其将来是否发生,即具有或然性。如果当事人在约定之时确知其在将来必须发生或者必须不发生的事实,则均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依其意志所选择的事实。二、民事行为的种类有哪些1.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包含三个成立要件,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有意思表示、有确定并且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现实性的标的。它与事实行为最大的区别就是民事主体具有意思表示,即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2.准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如催告、通知、宽恕。此类行为并没有创立新的权利义务的关系,仅仅是对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或者澄清。3.事实行为此类行为不以意思
    2023-07-09
    260人看过
  •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特点和法律约束力
    附条件合同的概念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就与否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的依据的合同。附期限合同的概念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条件和期限的区别条件和期限的法律约束力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条件成就时生效,但在生效前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附期限合同的法律效力附期限合同的效力与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一样,也可分为期限到来前的效力和期限到来后的效力。期限到来前的效力即对当事人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亦表现为当事人对期限到来时可获利益的期待权。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恶意损害对方的期限利益。附条件合同的特点有哪些附条件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
    2023-06-15
    44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叫三证合一?它有哪些特点?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19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合并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三证合一的特点是化繁为简,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企业创业活力,鼓励投资,降低交易成本。
    • 什么是软暴力?它具有哪些特点?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2-23
      软暴力具体表现如下: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软暴力也就是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
    • 保险合同特点是什么保险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21
      保险合同的特点本合同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合同;本合同为有偿合同(即双方需要支付对价合同)、双重合同(即双方都需要履行一定义务)、幸运合同、附属合同(即一方事先起草,另一方只需同意)。
    • 招标出让是什么意思,它的特点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招标出让是指土地所有者(出让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标者)发出投标邀请。3、地点,在公开场所出让方用叫价的方法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给出价最高者(竞买人)。它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指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出让方)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招标方式;没有条件的,可采用双方协议的方式。2,来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方式。招标出让方式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
    • 汽车二级代理合同中它的特点是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29
      二级市场较4S店的优势是比较明显的,由于不受厂家直接管理,所以经常在价格方面会有不小幅度的优惠出现,这也是二级市场最受消费者关注的特点所在。而且二级经销商所售车型也均来自4S店,而且售后保养等服务也是在4S店处作,所以从车辆本身来讲,并没有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