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拒绝接收债权转让通知书,该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8 08:53:31 327 人看过

不影响,债权转让的生效要求采取的是无需经债务人同意的通知主义原则,可以变更送达方式,可以电话,可以电子邮件等。债务人已经知道了债务转让这件事情,之后继续按照法律流程进行,如果债务人并不履行相应义务,可依法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四、必须有转让通知。所以建议变更一下通知方式,确保债权转让通知能送达,具有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通知书范文

甲方(债权转让人):

乙方(债权受让人):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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