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利限制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8:30:18 128 人看过

一、著作权权利限制原则

(一)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由法律规定,他人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支付报酬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世界各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条件不同,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包括以下情况: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以个人使用为目的而使用)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作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国家机关为了立法、司法、执法的目的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收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不管属于上述何种情况,使用者都必须说明作品的来源及作者的姓名,并且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一般讲,除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纪念馆、美术馆使用外,已发表的作品才存在合理使用,没有发表的作品不存在合理使用。

(二)使用许可

使用许可是指不需经作者同意,只需支付报酬即可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这种著作权限制方法,通常包括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两方面内容。

法定许可指在著作权法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不需经著作权人同意,但事后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行为,即许可的付费使用。法定许可的条件是:使用人使用享有著作权作品时应支付报酬,也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作品,不适用法定许可。法律规定法定许可目的是为了教育与科研,或为了公共利益。它是一种著作权的使用范围虽已超出了合理使用的界限,但仍旧被法律所允许的使用方式。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报刊转载权、广播电视组织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等,即为法定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当著作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权利时,在国家有关管理部门依法一次性指定授权下,特定申请使用作品的人可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必须支付合理的报酬。强制许可是著作权管理部门向特定的申请人发出的,而法定许可则是明确规定在法律中的。法定许可适用于全社会,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它,而强制许可的适用范围和成立的条件随着国家的不同而不同。我国《著作权法》中没有强制许可的规定。

(三)著作权的穷竭

著作权的穷竭是指著作权中销售权的穷竭,即著作权人同意将作品的印刷品投放本国市场后,该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分销就不能予以控制和干涉。这表明著作权人的销售专有权只能行使一次。

(四)公共秩序保留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凡被认为有意欺骗公众、违背首先原则、低级下流、蔑视法律或宗教、诽谤他人等作品不得享有著作权保护。这种对违反公共秩序的作品著作权予以限制的做法,同样也适用于作品著作权中的某一项专有权利。

(五)国家征用

苏联及原东欧的一些国家,从国家利用作品出发,还规定在必要时候,国家对正在使用中的作品的著作权予以征用(即收归国有)。

二、著作权限制法律许可的范围

(一)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以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的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三、对于著作权的保护建议:

(一)权属清晰是基础

应当通过合作方的合作合同(包括合同签约主体架构的选择、合同内容的细化、交易模式的选择等)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不得出现权属不清晰的情形;

(二)对外宣示应准确

应当在影视作品中的片头和片尾用准确、清晰的语言来描述著作权归属于谁,避免仅仅使用制片人、出品人等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字样。

(三)保护方式宜多元

由于著作权是法定的,我们不能随心所欲的创设权利。为避免出现在合作过程中出现非法定情形的侵权行为无法追究的情形,建议将各种可能出现的著作权争议,尽量在合作合同中一一列举,清晰表述,日后发生争议后可直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责任,以弥补侵权责任保护方式的不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0: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相关文章
  • 著作权侵权酌定赔偿是著作权侵权的赔偿原则吗
    是。著作权侵权的赔偿规则是法定赔偿原则和酌定赔偿原则。合理使用首先应定性为一种合法的行为,而非对著作权人的非法行为。其次,合理使用行为并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也不要求行为人要具有具体的意思表示内容。合理使用的法律后果不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刻意追求的,而是由于法律的特殊规定而产生的法律效果。合理使用能够产生积极客观的法律效果,是一种法律上的非表意行为,而不是一种非法的侵权行为。合理使用需要有法律根据行为人的使用行为是不是一种合法行为,是不是属于合理使用的类型,法律应该有明确的表述或者原则性的规定。从法理上来说,这种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则,不允许当事人形成合意或者以单方意志予以变更。即使著作权法没有详细的立法规定那也需要有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则加以宏观调整,使作品的使用人们对合理使用行为与侵权行为有一定程度上的感性的或者是理性的认识,对自己的使用行为有一个合理的预期,以便能够预测自己行
    2023-02-20
    317人看过
  • 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穷竭原则
    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则又称权利穷竭原则和权利穷竭原则,是知识产权法上一项独特的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一旦知识产权人或许可使用人合法地将知识产品投放流通领域,原知识产权人所拥有的部分或全部专有权将被用尽首先,权利用尽原则只适用于知识产权,并随应用对象的不同而变化。权利穷竭原则只适用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专有知识产权,不适用于同类知识产权的反不正当竞争。权利穷竭原则的目的是使知识产品作为产品的产权人,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有权再利用和销售,以达到“物尽其用”的目的。权利穷竭原则一旦适用,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将受到限制。但是,反不正当竞争作为客观行为的标准,不存在限制专有权的问题,不需要适用权利穷竭原则
    2023-05-07
    429人看过
  • 艺术作品著作权对原所有权的限制是什么
    由于艺术作品著作权与艺术作品原所有权的不同,二者可以共存。在倡导人格价值的著作权法体系中,艺术作品著作权的原主体原则上是作者?版权所有第1卷。第111-1(1)条规定:“智力作品的作者仅以其创作的事实为基础,对所有其他人享有专有的无形财产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原始取得可以分为三种情形:作者根据其创作的事实行为享有美术作品著作权,这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作者接受委托创作艺术作品的,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以协议为准。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属于作者;作者按照职责创作美术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经营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本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方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至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连续取得,由于著作权具有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双重内容,且著作权财产权具有多种功能,再加上著作权转让的地域性,往往是不完整或有限的。因此,在连续
    2023-05-07
    170人看过
  •  著作权限制的探讨
    著作权限制
    该段内容介绍了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包括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他人在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时可以自由使用而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或支付报酬的制度。法定许可使用是指用户在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未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发明创造的许可方式,也称为非自愿许可。根据著作权法,以下内容被视为合理使用: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指法律允许他人在特定条件下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征得著作权人同意或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2、法定许可使用。法定许可使用是指用户在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3、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未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发明创造的许可方式,也称为非自愿
    2023-09-04
    113人看过
  • 著作权的改编权:从原著到改编作品的权利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应该是改编者的创造性劳动,不是简单的重复原作品的内容,而是在表现形式上有所创新,达到新的效果或新的创作目的。改编权可以由作者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改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改变作品原来类型而改编作品,如将长篇著作缩写为简本。著作权是如何消灭的一、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后,作品便成为公共财产,法律不再提供保护。二、著作权客体的消灭。法学上称这种消灭著作权所有权的方式为客观的绝对消灭。三、著作权所有权的转移。将著作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将导致原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归于消灭,受让人对该作品取得著作权所有权。四、著作权的抛弃。著作财产权与一般财产权一样,权利人可以抛弃它。五、著作权因强制的手段被消灭。这是国家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司法机关根据行政管理规定或法律程序强制著作权人转移著作权所有权的方法。六、著作权主体的消灭。这是指公民
    2023-07-13
    377人看过
  • 如何查图片著作权期限,著作权权利管理
    一、如何查图片著作权期限查图片著作权期限,可以到著作权登记机关查询有效期限。《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三条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
    2023-04-18
    361人看过
  • 专利与著作权所属的法律法规原则
    一般的话,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是: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外(如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特定种类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单位享有),著作权属于作者。由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法人作品的作者,因此,法人作品著作权属于创作该作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专利的一般原则有哪些请求原则:必须有人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方能受理;书面原则:提交的各种手续,应以书面的形式办理;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文件必须采用专利局规定的统一格式的表格.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优先权原则:指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但没授予专利权),又向专利局就相同的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享有本国优先权.单一性原则:不允许将两项不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放在同一件专利申请中,也不允许将一种产品的两项外观设计或者两种以上产品的外观设计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提
    2023-07-07
    234人看过
  • 限制著作权的模式
    限制著作权的模式:1、合理使用。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2、强制许可。使用人可以向主管机构提出对作品享有特殊使用权利的申请,并由主管机构授予权利,使用人需支付著作权人一定报酬。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强制许可作出规定;3、法定许可。法定许可是著作权限制的另一重要形式,与合理使用的主要区别在于使用人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我国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三十二条。其规定过于简单范围狭窄,具有较大拓展空间。而其他对法定许可也持谨慎态度,一般都规定的较为简单,甚至没有相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
    2023-08-12
    164人看过
  • 著作权保护基本原则以及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一、著作权保护基本原则著作权保护基本原则包括: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保护作者权益,既指著作财产权,又指著作人身权。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4.与国际著作权法律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这些作品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一般来说,所保护的主要是: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这些作品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三、著作权内容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
    2023-06-21
    128人看过
  • 著作权法确定著作权主体的一般原则是哪些
    一、著作权法确定著作权主体的原则是什么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自然人和在特定条件下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一)作者首先是自然人。“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须具备的条件:1、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即借助语言、文字、色彩、线条等进行创作,反映自己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作者作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其权利是第一位的,即享有完整的和原始的著作权。(二)法人、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视为作者。凡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著作权法》第11条到18条的规定,关于著作权归属有8种情况,但是除了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外,基本上是谁使作品具有了独创性,
    2023-02-18
    438人看过
  • 著作权法有几个基本原则
    1、著作权法有几个基本原则。今天的作品是在前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虽然可以看作是作者的人格象征和财产权利,但也是整个社会精神财富的一部分。任何人,包括作者,都不应绝对垄断,以免妨碍全社会文化、艺术和科学的全面进步(2)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作者权益保护是指作品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作者的辛勤劳动是全社会文艺和科学进步的源泉。加强对作者权益的保护,承认作者对作品应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增加全社会的精神财富(3)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的原则国际版权。所有文明国家著作权立法的基本宗旨都是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4)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沟通联系着作品的创作和使用。沟通虽然不能直接创造作品,但仍然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复制技术的发展使侵权行为极为方便的今天,对其法律保护显得越来越重要。即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满足这种情况
    2023-05-07
    271人看过
  • 著作权根据什么原则产生
    著作权取得原则是什么1、自动取得原则。我国采取这一原则,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2、登记注册取得原则。3、其他取得著作权的原则。一、著作权的获得方式是什么著作权的取得,是指著作权人取得了著作权法的保护。各国法律对著作权的取得条件有不同要求,主要分为自动取得和注册取得两大类。1、自动取得是指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不需要履行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这种自动取得制度,我国也是采取这种制度。2、注册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或批准后才能产生著作权,而不是自动产生。少数国家采取这种制度。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须经过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此外,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只要作品已经创作完成就能取得著作权的保护。二、著作权纠纷的处理方法第一,协商。当事人协商和解,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
    2023-02-23
    299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案件处理原则有哪些
    一、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二、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认定原、被告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
    2023-04-14
    84人看过
  • 著作权法如何划分著作权主体 - 一般原则与判例
    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在法律上,这里的作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举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冢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在广义止,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耆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什么类型的作品呢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类: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2、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2023-07-14
    318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
    词条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著作权
    相关咨询
    • 著作权行使限制的原则,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29
      法律分析 著作权行使限制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法定许可原则、合理使用原则、合法使用原则等。一般是指法定许可人只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合理使用人不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在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的情况下,就可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
    • 著作权的权利许可限制有什么呢?著作权有效期多久呢?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06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依中国著作权法之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之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著作权出版权的权利穷竭原则是什么意思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3
      权利穷竭原则,又称权利耗尽、权利用尽原则,是法上一个特有的原则。该原则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许可使用人一旦将知识产品合法置于流通以后,原知识产权权利人所有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权因此而用尽。首先,权利穷竭原则只适用于知识产权,并因适用对象的不同而各有差异。并且它只适用于排他性的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而不适用于同为知识产权范畴的反不正当竞争。权利穷竭原则目的是使知识产品在进入流通领域以后,作为产
    • 美术作品著作权对原件所有权限制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07
      美术作品著作权对原件所有权限制如下:中有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 我国对著作权行驶限制的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7
      从广义上讲,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限制也包括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但是人们常讲的著作权的限制是指著作权在行使上的一些限制,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不遵守著作权法的某些规定。由此可见,对著作权的限制,实际上是一些例外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权利的限制’一节也是就此而规定的。根据世界各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在行使上的限制主要分为:①合理使用;②强制许可;③法定许可三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