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6 05:07:32 460 人看过

在遵循我国民法诉讼法设立反诉制度的宗旨以及兼顾到提高诉讼效率这一要素的前提下,提请反诉时,务必满足下列几个基本要求:

首先,需由正在进行的案件中的被告针对原告发起反诉,这一点体现出反诉主体的唯一性;

其次,反诉内容必须与其所对应的本诉具有密切关联性,也就是指,两者的诉求所指向的对象相同或有连带关系,同时都源自于同一个法律关系或者紧密相连的法律关系;

再次,为了充分发挥反诉的作用,以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主要目标;此外,反诉应在本诉尚未结束之前提出;

最后,反诉只能提交给受理本诉的法院,并且该法院对此反诉享有管辖权。

然而,若双方当事人之间已就争议达成了解决方案,或者构成专属管辖,那么本诉所在法院将无法依据牵连管辖获得对此案件的管辖权,从而也就无法接受反诉的申请。

同样地,若本诉属简易程序,而反诉需要适用普通程序,此时便不被允许提请反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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