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损失应对方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7 13:10:21 214 人看过

分以下几种情形处理: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故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2、离婚时,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物品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担何责

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原则上保管人都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在有偿与无偿的情况下,保管人责任的大小或轻重应有所区别。

保管是有偿的,保管人应当对保管期间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所谓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是指保管人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妥善保管义务。而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物自身的性质或者包装不符合约定造成的,保管人也不承担责任

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对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情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保管人明知可能对保管物造成毁损、灭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铁路法第17条中的重大过失作出了解释,即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

无偿保管与有偿保管的区别是:在有偿保管的情况下,无论保管人是故意还是过失,保管人都应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负责;在无偿保管的情况下,保管人只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后果负责,轻微过失不负责。二者的相同点是:凡是因不可归责于保管人的事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都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1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财产损失相关文章
  •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转移怎么应对
    1、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措施:(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时,如果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不分或少分。(3)离婚后,发现一方离婚前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具体来说:(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2)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3)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
    2023-05-01
    239人看过
  • 夫妻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方法
    一、夫妻共同财产定义、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2.生产、经营的收益。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买卖股
    2023-06-04
    500人看过
  • 夫妻一方的精神损失费时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一方的精神损失费的支付方式
    一、夫妻一方的精神损失费时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一方的精神损失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所谓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与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予以抚慰。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精神损失费是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精神损失费是公民的人格权受到侵害而得到的赔偿,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们可以参照此相关的法律规定,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二、夫妻一方的精神损失费的支付方式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全部给付,另一种是每年给付相当的金额,也称年金制。在我国目前的信用环境下,采用一次全部给付的方式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而且,一次性支付还可使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有了可让与性和可继承性。当然,法官在审理个案时,如果赔偿数额非常巨大,加害人的经济状况又很
    2023-06-28
    132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划分方法
    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1、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分割;2、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进行分割,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一、起诉离婚财产分割: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起诉离婚财产分割需要以下资料:1、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3、起诉申请书、夫妻财产明细等相关资料。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处理方法是:1、协议分割共同财产的,一般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依法生效;2、起诉分割共同财产的
    2023-07-01
    194人看过
  • 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一、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办法:若双方均具有过错的,则按照过错承担责任。若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前述行为的,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财产可以公证给孩子吗夫妻公证把财产都给孩子可以的。公证到孩子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金钱,只要将金钱交付受赠与人即属于权利已转移,赠与人就不能再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是房产,那么必须办理过户或者公证,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本案中,共同财产已经经过公证,所以即便夫妻共同财产中包括房产,父母双方也不得主张撤销赠与,不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三、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依据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
    2023-05-06
    217人看过
  • 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一是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二是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三是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四是人民法院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离婚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怎么分我们需要明确在离婚时只能处理现有财产的分割情况,如当时没有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那么在离婚时财产无法分割,因为没有财产可以处置。另一方面,如果另一方有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我们可以在知晓其未处理的财产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来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2023-04-11
    285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损失是指能够以货币单位计量的财产价值上的减少,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 更多>

    #财产损失
    相关咨询
    • 夫妻一方的精神损失费时夫妻共同财产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1-16
      不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谓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与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予以抚慰。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精神损失费是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国《婚姻法》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
    • 夫妻一方的精神损失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1-17
      问:去年夏天,因某医院侵害了我的名誉权我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除判决医院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判决医院赔偿我1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最近,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双方协商同意离婚,我丈夫提出这笔精神损失费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我认为,这笔精神损失费是因为个人的名誉受到损害获得的赔偿,所以应归我个人所有。请问,精神损失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可以直接地告诉你,这笔精神损失费应当属于你的个人
    • 如何应对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
      一、可能转移的财产类型 (一)转移财产的情形一般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转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 (二)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二、可采取的一般对策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
    • 一方精神损失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1
      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予以抚慰。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所以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个人财产。
    • 婚后对方因为老家拆迁损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2
      婚后一方老家拆迁赔偿算夫妻共有财产。婚后老家拆迁的,是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归属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的权利。老家的房屋拆迁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