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9 08:33:31 422 人看过

一、贵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

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二、贵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工作窗口接收申请材料

3、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

4、资料审查,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5、科室负责人审核,通过办理决定

6、制作证件,发放给申请人

三、贵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办理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16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

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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