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的,虽然主客观都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但是并不要求他们一致,也正是如此,犯罪类型上就有牵连犯,过失犯等多种类型。总之是否构成犯罪,主要还是依据刑法中明确的要素,只要符合这些要素那就是犯罪了。
一、犯罪未遂的特点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特点如下:
1、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所谓犯罪已经开始实施,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规定规定的犯罪的基本要素;
2、犯罪未成功,是指犯罪未既遂,即犯罪行为未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
3、犯罪失败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分子意志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二、犯罪故意有哪些,构成要素有哪些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以此规定为依据,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事实。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
(一)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事实要素。认识,即是主体对客观世界的反应,是主体对客观认识现象的了解和理解。犯罪故意中的认识因素,就是行为人对其行为及结果的了解和理解。
(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即行为人对所导致的危害结果所具有的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犯罪意志因素包括希望和放任两种形式。“希望”,即积极追求,是行为人对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具有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放任”,是听之任之,实行为人并不积极追求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但也不反对和不阻止这种结果的发生,而结果发生与否都符合其主观意志的心理态度。
(三)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关系作为心理事实的组成部分,认识因素表明行为人对其行为及结果的了解和理解,意志因素表明行为人对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两者共同存在于犯罪故意当中,相互紧密联系。认识因素是意志因素存在的前提,意志因素是认识因素的发展,意志因素是犯罪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总之,二者是犯罪故意中有机联系的组成部分,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故意中缺一不可。
三、既遂属于犯罪的构成条件吗
既遂属于犯罪目的。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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