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同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的规定包括:对于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的时间限制是多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需要传唤、拘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需要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需要传唤、拘传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其所在单位。公安机关通知后,被传唤、拘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立即到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传唤、拘传的时间限制是十二小时。
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传唤、拘传的时间限制为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或剥夺人身自由。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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