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解决住房供应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2004年省人民政府向全省人民庄严承诺,将“新建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450万平方米,缓解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列入十件实事之一,并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一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圆满完成了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建设任务。全省共建成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664万平方米,超额完成21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制度全面启动,全省共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1813户(套),超额完成748户(套),落实资金2234.15万元。
为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省人民政府将“建设安康居住工程500万平方米,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列为2005年向全省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并于2005年1月17日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了《2005年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共签订康居住宅524.38万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297.7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226.63万平方米。签订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1285户(套),落实廉租住房资金1576.4万元。为保证圆满完成这项工作,现就做好2005年安康居住工程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
2005年安康居住工程目标责任制实行“地方实施、部门指导、省人民政府考核”的工作方法,即各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省建设厅进行督察指导,省人民政府进行考核验收。省建设厅要根据签订的目标责任制,制定督察方案,定期进行检查,掌握各市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汇报。
各市人民政府要与所属县(市)人民政府签订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分解落实任务,切实抓好安康居住工程的实施。各市要成立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安康居住工程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并定期将本市安康居住工程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建设厅。各县(市)工作目标由所在市组织督查和考核验收。
二、加大普通商品房建设力度
安康居住工程是采取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多种渠道,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系统工程。普通商品住房作为安康居住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调控土地供应,控制土地价格,清理并逐步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通过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逐步提高普通商品住房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
三、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作为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主要途径,而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偏小。在2004年签订的中低价位住宅建设与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目标责任制中,各市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制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为79.81万平方米,仅占签订工作目标的13.5%.
2005年,各市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行政土地划拨的政策,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供需情况,合理确定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模,科学编制近期、中长期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供地规划,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储备和项目储备,为经济适用住房的滚动开发创造有利条件。
要鼓励规划建设设计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提高住宅建设质量,提升住宅小区品位。要坚决限制“见缝插针”式的单幢住宅楼建设,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晋政发[2003]22号)的要求控制户型面积比例,切实改善住房供给。
四、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2004年,10个城市廉租住房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省廉租住房这一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了质的飞跃。但是,目前解决的对象总量少,发展不平衡,廉租住房的资金落实不够理想,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远远不能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2005年,各市要把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继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廉租住房资金落实、房源收购等项工作力度,切实把这项解决弱势群体住房基本需求的任务,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完成既定任务。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人为本,与民同心,求真务实,再接再厉,确保安康居住工程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00五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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