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4:12:04 325 人看过

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在于:

1、合同缺乏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可撤销合同一般只是缺乏意思表达真相的合同生效要件,或者严重违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等公平原则;

2、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其有效性或无效性取决于第三人或善意合同对手是否被追认或撤销;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待定合同的效力可以由法定第三人追认或者拒绝追认,也可以由合同的善意对手撤销;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第三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催告追认期间作出追认或者拒绝追认的意图;但是,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权利将被消灭。

一、合同效力四种情况

以合同的效力作为划分依据,合同可以划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效合同是指不违背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因不满足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比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未经当事人追认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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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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