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期间生病能否获得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08:44:18 272 人看过

首先要看是否职业病,如果认定职业病,就去做工伤认定,获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工伤是指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危害。突发疾病属于自身原因导致的,那不算工伤。一般的由于自身状况出现的病情一般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当然好的单位会发一些营养费之类的费用),所以最好能参加医疗保险.如果是工作性质的疾病包括交通事故(上,下班半小时内)可以算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患病员工享有哪些权利

案例:张某于2006年2月1日应聘入职深圳A公司担任技术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自2006年2月1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止,自2006年2月起A公司为张某办理了社会保险。2007年12月18日,张某在家里发病(非职业病)住院,因病一直昏迷不醒,A公司自2007年12月19日开始按公司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每月给予张某500元作为生活费,发至2008年1月31日止,后在张某亲属的恳求下,A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为张某代交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除此之外未再支付任何费用,现公司欲停交其保险。张某依法可以主张哪些权利?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员工患病,认为不是工伤,只要用人单位给办理的医疗保险,解决了大部分的医疗费,就认为单位已经尽到了应有的义务,同时认为自己在治疗期间未提供劳动,无权要求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以员工身体状况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往往员工也只有自认倒霉。其实,这些认识是错误的,我国劳动法律体系对患病员工有着多重保护,下面笔者就以张某的情况为例,谈一谈患病员工应享受的权利。首先,张某所患的不是职业病,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可享受规定的医疗期待遇。何谓“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而根据《规定》第3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而关于医疗期待遇,《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因此A公司仅给予张某44天的医疗期待遇及每月只给付500元生活费的做法显然违反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A公司应按规定给予张某不少于3个月的医疗期,而且根据张某的病情严重程度,张某或其亲属还可以申请延长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A公司应向张某支付不少于其原工资60%医疗期工资,而且该医疗期工资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其次,劳动合同到期时,张某尚未治愈,规定的医疗期也未届满,医疗期是否应延续?对于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五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劳动合同期满后至规定医疗期届满前,A公司也应给予张某医疗期待遇,即发放医疗期工资,办理社会保险等。再次,A公司在张某劳动合同到期且医疗期届满后继续为张某办理社会保险的行为是否能认定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这一点法律法规均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应当根据是否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有否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是否发放工资、是否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如果其他条件均不具备,仅凭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不能认定劳动关系。故劳动合同和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仅根据A公司为张某继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就认定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最后,医疗期届满后,如果张某不能从事原工作,应该如何处理?有观点认为,应根据《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处理。也有观点认为,应根据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来处理。笔者认为,上述二观点均不正确。因为张某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已于医疗期届满前到期,医疗期届满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终止而非解除。“解除”和“终止”在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含义是截然不同的,解除适用于劳动合同到期前对合同的处理,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解除和终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也是区分表述的。上述二观点适用的规定均是针对解除而言,而张某的劳动合同是终止,应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通过对张某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员工患病,即使不是职业病,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是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一种体现,用人单位绝不能对患病员工一推了之!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0: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员工在职期间生病保险怎么赔偿
    员工生病期间应当发放病假工资,保险照常缴纳。病假期间支付的工资数额按照具体的公司规定执行(多数公司是实行半薪),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哪些情况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具体情况可以查看当地的工资支付条例及最低工资相关规定。比如说: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员工休病假比较常见,病假期间不是不发工资,这一点HR要特别注意。2.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这种主要是员工待岗的情况,工资结构中岗位工资(固定部分)为什么要设置成最低工资的情况,主要是节省企业成本。3.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二、病假病假如何扣工资劳动者患病期间,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扣付工资,但工资的扣付须遵守法律。根据规定
    2023-03-20
    399人看过
  • 员工在工厂拆迁中是否能获得赔偿
    工厂拆迁工人应当有补偿。工厂拆迁工人愿意跟随工厂搬迁的,工厂应当给予工人拆迁安置费;工厂拆迁工人不愿意跟随工厂搬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工厂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费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来支付的。如果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是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企业转型辞退员工有无赔偿金因企业转型辞退员工有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
    2023-07-02
    230人看过
  • 职员患病期间遭辞退获得赔偿四万多
    患了恶性肿瘤的陈小姐,在家休息和治疗期间被公司解除了。陈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12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日前,黄浦法院作出判决,支持陈小姐的诉请。2001年3月1日,陈小姐被某商品开发有限公司聘用,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陈小姐又和该公司续签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期满前30天内,双方若有异议,可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将在期满时终止,否则将按原合同期限自动顺延。2002年8月,陈小姐患上了妇科恶性肿瘤,于是向公司请了病假。去年2月28日,因在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双方未提出异议,故双方的劳动合同应顺延至2004年2月28日。在合同续签期间,陈小姐因病情恶化住院治疗。去年9月18日,公司以陈小姐不能继续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和陈小姐的劳动合同,并以陈小姐两年6个月的工作年限支付了3个月工资计11730元,及一个月工资的替代通知金3910元。陈小姐对解除劳动合同不服,向区提出申
    2023-06-09
    213人看过
  • 职员患病期间遭辞退获得赔偿四万元
    职员患病期间遭辞退获得赔偿四万元患了恶性肿瘤的陈小姐,在家休息和治疗期间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陈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12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日前,黄浦法院作出判决,支持陈小姐的诉请。2001年3月1日,陈小姐被某商品开发有限公司聘用,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陈小姐又和该公司续签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期满前30天内,双方若有异议,可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将在期满时终止,否则将按原合同期限自动顺延。2002年8月,陈小姐患上了妇科恶性肿瘤,于是向公司请了病假。去年2月28日,因在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双方未提出异议,故双方的劳动合同应顺延至2004年2月28日。在合同续签期间,陈小姐因病情恶化住院治疗。去年9月18日,公司以陈小姐不能继续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和陈小姐的劳动合同,并以陈小姐两年6个月的工作年限支付了3个月工资计11730元,及一个月工资的替代通知金3910
    2023-06-09
    219人看过
  • 病假期间是否能获得工资?
    病假是有基本工资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助费的具体支付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自主确定。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月支付员工的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月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具体支付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因此,一般情况下病假期间是有基本工资的。病假审批程序1、职工普通病假需提前向直属领导提出申请,经直属领导同意后填写病假条,将手中急需完成的工作交接给同事。2、职工几天以上(具体看各公司员工手册)的病假需报经理审批,同意后同上。3、如果是紧急情况,无法填写病假条,可先通过电话、短信等联系方式通知直属领导(或家属待转达)请假,等处理完后将病历等资料复印件交
    2023-07-01
    255人看过
  • 员工在股权转让中能否获得赔偿?
    股权转让员工是否有赔偿要看具体的情况。股东转让股权,对公司的存续如果没有影响的,则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不涉及员工的赔偿或者是补偿问题。如果是用人单位以公司股东股权转让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金。股权转让指的是公司股东依法把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员工的赔偿是怎么计算的股权转让如果没有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如果导致需要解雇员工的,则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补偿,员工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作作为补偿,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
    2023-07-01
    28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工伤员工在工伤期间可否获得赔偿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9
      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
    • 职业病死亡能否获得赔偿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7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员工在职期间因病逝世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4
      在职公司员工在家中因病死亡,可以得到的补偿如下:1.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3.生前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家属带身份证明到社保局窗口办理领取个人账户本息手续,没有别的补偿。另外社保购买了医疗保险的话:参保人在发生门诊、住院等需要支付医疗费用时,可以依据当地规定进行报销,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 在工伤期间发生事故能否获得保险金赔偿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14
      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工伤事故在赔偿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受害人同时处于两个法律关系之中: 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 另一方面劳动者所受的人身伤害符合工伤赔偿给付条件而与用人单位形成工伤赔偿法律关系。 那么,受害人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若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工伤职工能否获得赔偿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29
      因为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之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可以申请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造成的,由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工伤保险责任,肇事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