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中止调查有什么时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4:33:58 92 人看过

公安机关调查行政案件的时候,终止调查的情形包括没有违法事实的、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违法嫌疑人死亡的等。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九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百六十条公安机关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0: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送达时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一、网贷逾期传票是什么法院传票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如果法院传票不能亲自送到被告手里,可以通过上述的其他方式送达。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二、民事诉讼法文书送达方式有哪几种民事诉讼法文书送达方式有以下方式:1、一般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2、受送达人拒收的,可以留置送达;3、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关组织代为送达;4、邮寄送达;5、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三、法院开始收传票需要打电话吗法院审理案件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一般情况下法院传票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
    2023-06-25
    382人看过
  • 行政案件终止调查能不能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时效多长时间行政复议时效是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行政复议的诉讼
    2023-06-25
    341人看过
  • 国土资源行政案件中止时限是多久?
    国土资源行政案件中止时限是两年的时间。国土局行政处罚期限二年,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一、行政处罚等相关的规定内容是什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2023-06-20
    468人看过
  • 行政复议案件后果中止有期限吗
    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行政机关中止处理案件是有期限的。中止的原因存在的期限,就是行政复议机关中止处理的期限;在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则应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具体的中止处理的期限则要视具体的中止原因而定。法院中止审查有期限吗法院中止审查有没有期限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中止案件的审理是没有具体期限规定的,只要中止的情形消失,就会恢复案件的诉讼。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中华人民
    2023-07-28
    289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中止,有时间限制么
    是的,时间不确定,但中止原因被消灭后。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原告死亡,必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需要送有权机关解释或者确认的;(六)案件的审理必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但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解除诉讼原因后,恢复诉讼。行政复议中止情形行政复议中止情形: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2023-08-07
    160人看过
  •  案件调查终止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场,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场,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送 达 时 限 规 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当事人要求查阅,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裁判。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行
    2023-09-13
    460人看过
  • 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死亡是否终止调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死亡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行政违法行为分类(一)根据违法的程度,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前者是指不具备行政行为实质要件的行政违法,如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后者则是不具备行政行为形式要件的行政违法,如行为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行为的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区分实质行政违法与形式行政违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2023-04-17
    102人看过
  • 行政案件中止报告怎么写
    一、行政诉讼中止申请书怎么写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某某诉申请人一案中止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日期:二、什么是行政诉讼诉讼中止行政诉讼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原因而诉讼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继续进行的制度。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七)其一也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三、行政诉讼程序(一)起诉。起诉分为两类:一是直接向法院起诉;二是经复议后向
    2023-03-24
    109人看过
  • 必备条件:行政案件调查探究
    1、法定条件的审查,审查原告是否合格,被告是否明确、合格;诉讼请求是否具体明确、事实根据是否具备,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2、法定起诉程序的审查,审查当事人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关系;3、法定起诉期限的审查;4、审查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完整,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行政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由多少名民警进行1、一般不少于二人。具体的规定如下:(1)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2)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进行,但应当全程录音录像。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
    2023-07-04
    246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延长、中止调查
    (一)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起算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起算即劳动保障监察时效期间的开始,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劳动保障监察时效。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起算一般是由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如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调查取证时效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再如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追诉时效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二)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中止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中止,是指在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障碍或发生某种特殊情况影响劳动保障监察的正常进行而将劳动保障监察暂时停止,待有关情况或障碍消失后,再恢复劳动保障监察的制度。在通常情况下,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自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直至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处罚(理)决定书生效并履行完毕或交付法
    2023-03-21
    499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行政复议案件超过时限怎么办
    当事人丧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拆迁补偿应诉讼多久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拆迁有纠纷的房子诉讼期多久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期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税收行政诉讼六个月对吗是对的
    2023-04-04
    190人看过
  • 民事案件中审限中止和审限中断有什么区别?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如果中止事由消除是在最后6个月之内,诉讼时效再计算6个月。民事一审审限多久民事一审审限一般为6个月。民事一审程序可以依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二者的审限也有所不同。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
    2023-08-15
    321人看过
  • 在刑事案件调查中是否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在刑事案件调查中,不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只能在刑事案件处理终结后,再根据情况进行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刑事案件是否可以调解刑事案件在刑事责任方面不能调解,如果调解也只能是对赔偿部分。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程序适用的执行标准表现为:1、犯罪性质原则上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严重的公诉案件不宜适用和解方式予以处理。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人主动认罪的可能性甚微,以和解来换取刑罚的折扣无疑会极大地损害公共利益。虽然恢复性司法模式在实践中已有所展开,但是惩罚性司法模式仍旧是惩罚犯罪分子的主要方式,因为惩戒功能是刑事法律的重要功能,对于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须施以刑罚,不能用和解替代司法程序,防止犯罪分子逃脱法律追究。2、明确区分公私案件对于公害案件,比如危害
    2023-08-03
    424人看过
  • 行政案件的中止审理是否有效
    行政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行政诉讼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原因而诉讼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继续进行的制度。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7)其一也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行政诉讼程序:1.起诉。起诉分为两类:一是直接向法院起诉;二是经复议后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期限:单行法律对起诉时间另规定的,按照单行法律的规定执行,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起诉时限为5日等;除法律对起诉时间另有规定的,
    2023-03-16
    16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行政案件中止调解后的时间是多长?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2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 行政案件中的判决不予处罚和终止调查有何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7-13
      不予处罚。根据规定, 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 案件被行政中止,行政案件检察院抗诉中止可以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0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受理并正式立案后,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建议中止执行原判决。
    • 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机关会给查调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21
      需要立案的,先立案,再调查。有些行政案件不需要立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案件分为现场处罚案件和立案调查案件。前者不立案,直接处理: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适用现场处罚工作程序。以下案件立案调查:a)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中,认为需要追究行政法律
    • 行政处罚中止调查条件有哪些,该如何规定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12
      行政处罚中止调查条件有没有违法的事实存在,再者就是违法的行为已过了追诉时效,同时还有违法嫌疑人已经死亡的;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就一定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终止调查之后也不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