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适格被告如何确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0:54:50 111 人看过

〔分歧〕

在诉讼中,对谁是本案适格的被告,有以下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为适格的被告。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适格的被告应是县级政府。第三种意见认为,乡(镇)政府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评析〕

笔者倾向于第三种意见。本案以乡镇政府作为被告较为适宜。理由如下:

1.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一般来说,一个依照行政组织法设立的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显然不是依法成立的机构,不是一个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它只是一个内部工作协调机构,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但没有独立的财产,也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此,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不是适格被告。

2.在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下,乡(镇)政府可以成为被告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镇和乡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并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第三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应当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上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与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定显然是不一致的。据立法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据此,应优先适用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本案在上述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乡、镇人民政府具有规划许可的法定职权,应由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被告。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亦以乡(镇)政府为被告。也就是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虽然盖有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的章,但是行政许可的后果应由组建该管理委员会的乡(镇)政府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00: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时如何定义明确的被告
    原告提供的被告姓名或姓名、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区分开来的,可以认定为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要求被告是行政主体,明确的被告应该是可以认可的被告,明确的被告应该是具体的被告,明确的被告不等于被告合格。如何确认行政诉讼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2023-08-08
    58人看过
  • 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法院是否提醒
    一、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法院是否提醒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二、行政诉讼期限与行政诉讼时效有什么不同1、性质不同起诉期限:起诉期限是诉之合法的要件,即起诉能够被法院予以受理的法定条件,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中,系诉讼程序法律制度;诉讼实效是诉之有理由的要件,即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够成立的前提。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属于民事实体法律制度,规定在民法典中。2、立法目的不同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中之所以设立起诉期限,在于督促相对人尽快行使权利,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效率,维护
    2023-06-06
    280人看过
  • 行政诉讼关于被告是否适格的问题
    一、行政诉讼关于被告是否适格的问题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二、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去法院起诉吗我国法律上规定了,公民找政府办事或是政府在执行公务时,给公民的权益遭受损害的,公民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解决。要是行政复议解决不下的,跟劳动仲裁一样,可以接着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实践中下面几种情况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对被行政机关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
    2023-06-06
    99人看过
  • 怎样确认和转移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一、行政诉讼原告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利害关系人。行政诉讼原告的特征即取得原告资格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点:1、必须是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作为管理一方时属于行政主体,故不具备原告资格。2、必须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后果或受其影响。行政诉讼的原告通常就是行政管理的直接相对人,即具体行政行为后果的主要承担人。但在特定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即使不是直接相对人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原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2)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3)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4)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3、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所谓合法权益,是指法定权益
    2023-06-06
    43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怎样让原告适格
    1、首先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一、行政救济的途径有哪些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
    2023-03-30
    95人看过
  • 行政诉讼确认判决书确认法院如何确认
    法院通过审查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或违法的。根据被告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结果,可分为确认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和确认被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没有实际意义。2、被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备可撤销内容。3、被告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4、被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违法行为的判决,责令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五、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判决,确认其违法行为。如何确认行政诉讼被告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
    2023-08-18
    236人看过
  • 对如何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一点思考
    我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确定被告的准则是,行政机关所属个人、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其他组织或者其委托的个人、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其他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行政行为,只要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授权,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都应该以该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对此,《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得非常简单公民、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是以谁的名义作出的,不论是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临时组建的机构,或者是委托的组织,就应该以谁为被告。当然这并不是说,确定谁有资格成为诉讼主体,就等于认可了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诉讼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该是两回事。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该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就应该以超越职权予以撤销。而且,既然该机构能够作出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然也就有能力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至于,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该机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责
    2023-06-06
    210人看过
  • 确认行政合同无效的被告如何确定
    确认行政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应当证明存在以下情形:1、行政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行政合同是当事人虚假的意思表示;3、行政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怎样订立口头合同订立口头合同要符合下列要件:1、口头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3、口头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
    2023-06-29
    495人看过
  • 确认行政诉讼被告身份的实践问题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规则是: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如何认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确定。
    2023-07-02
    52人看过
  • 怎样适用行政诉讼确认判决
    行政诉讼当事人
    适用行政诉讼确认判决是:1、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损害国家利益等,行政行为轻微违法,但不产生实际影响的,法院确认违法,但不撤销;2、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法院判决确认违法。行政诉讼确认判决的形式及法律意义有哪些依照《解释》的规定,确认判决有以下四种判决形式:(一)确认违法的判决。确认违法的判决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解释》第50条第3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解释》第50条第4款规定:“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作为违法的,也应当作出确认违法判决。”《解释》第58条同时又规定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
    2023-07-26
    357人看过
  • 该如何确定原告的行政诉讼诉讼范围?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者不作为或者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是认为;二是法律利益;第三,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法律利益上。法律利益关系是指起诉人与被诉人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关系,是基于具体的法律关系。可见,利益关系的前提是具体的法律关系。行政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但其诉讼
    2023-08-05
    71人看过
  • 行政诉讼适格主体
    具体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诉讼案情多种多样,谁是案件的适格被告也需要根据的具体情况来分析。一、民事纠纷案件被告有可能赢吗有可能的,被告是否能够胜诉要根据案件情况来看。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人员。二、指的是哪个,原告是谁原告,狭义当事人之一。是指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人员
    2023-06-25
    286人看过
  • 行政诉讼如何确定原告所在地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行政机关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该限制人身自由的地点也可以作为原告所在地。一、一般情况下怎么在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在法院起诉离婚:1、要求离婚的一方或双方应当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起诉状等相关资料;2、当事人携带所准备齐全的资料,到被告方居住地,或者是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或者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去哪里可以起诉离婚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
    2023-06-28
    78人看过
  • 民事诉讼被告适格条件
    民事诉讼的适格当事人首先判断当事人是否具备诉讼权利能力。正当当事人是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因此又称为当事人适格。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一、收条可不可以当借条起诉收条不可以当借条起诉,具体如下:1、收条与借条不能混用,单独的“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即收条并非是债的必然凭证;2、如果写有还款协议书,且对方在协议上签字,连同收条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起诉的主体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的法定代理人的,如父母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有关他人对自己子女的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原告为不适格的原告
    2023-06-25
    40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如何确立行政复议适格被告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0
      1.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2.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3.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4.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复议申请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
    • 在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身份,行政机关如何确定被告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28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
    • 行政诉讼行政征收合同纠纷如何确认被告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19
      关于上述情况确被告有两种情况: 一、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
    •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主体,行政诉讼不适格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31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确定行政诉讼主体不合格:原告不是行政行为的对手;不是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是上述主体的近亲或者权利承担人。
    • 行政诉讼如何进行适格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6
      1、首先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