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歧〕
在诉讼中,对谁是本案适格的被告,有以下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为适格的被告。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适格的被告应是县级政府。第三种意见认为,乡(镇)政府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评析〕
笔者倾向于第三种意见。本案以乡镇政府作为被告较为适宜。理由如下:
1.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一般来说,一个依照行政组织法设立的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显然不是依法成立的机构,不是一个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它只是一个内部工作协调机构,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但没有独立的财产,也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此,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不是适格被告。
2.在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下,乡(镇)政府可以成为被告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镇和乡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并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第三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应当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上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与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定显然是不一致的。据立法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据此,应优先适用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本案在上述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乡、镇人民政府具有规划许可的法定职权,应由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被告。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亦以乡(镇)政府为被告。也就是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虽然盖有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的章,但是行政许可的后果应由组建该管理委员会的乡(镇)政府承担。
-
原告主体资格如何在行政诉讼中确认
262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在诉讼中如何使原告适格?
226人看过
-
对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确认标准的反思
279人看过
-
如何让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中适格
431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被告的确定如何进行?
128人看过
-
被告资格行政诉讼
91人看过
-
如何确立行政复议适格被告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01.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2.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3.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4.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复议申请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
-
在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身份,行政机关如何确定被告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28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
-
行政诉讼行政征收合同纠纷如何确认被告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19关于上述情况确被告有两种情况: 一、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
-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主体,行政诉讼不适格规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31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确定行政诉讼主体不合格:原告不是行政行为的对手;不是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是上述主体的近亲或者权利承担人。
-
行政诉讼如何进行适格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61、首先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