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补偿多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9:40:39 417 人看过

公司关停解除劳动合同经过相关人员同意的是可以的,但是还是需要进行赔偿,一般情况下工作一年的会赔偿一个月工资。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次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者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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