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园学生伤害事故之侵权责任由谁来进行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4 22:49:56 181 人看过

一、在校园学生伤害事故之侵权责任由谁来进行承担?

在校园学生伤害事故之侵权责任由谁承担要视具体情况来进行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室追逐,学校未及时制止,导致伤害事故发生,故学校应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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