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执行如何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4:51:20 168 人看过

执行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怎么办?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造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8: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重构行政诉讼执行机制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已被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笔者认为,行政诉讼执行机制的问题在修改时不可忽视。行政诉讼的执行,是指法院的执行组织对业已生效的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在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从而使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法律活动。当前,行政诉讼执行问题(特指被告败诉时的执行)是法院面对的一个难题。虽然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在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但实际上,因有的行政机关无视法院权威及法律本身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的无力等原因,使得法院的执行措施难以奏效。行政诉讼执行难严重影响了行政诉讼案件裁判的公信力,因此,笔者建议在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中,对执行机制作如下重构:一、改变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强制执行体制以司法执行为依托的模式,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义务,由人民法院转送该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以作出相应决定的方式
    2023-06-06
    119人看过
  • 行政诉讼执行到期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申请执行的期限一般是二年。但该期限并不是固定的,存在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况,期限可以中止、重新起算。申请执行的期限一般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则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院指定执行期限多久执行案件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是六个月,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
    2023-06-30
    137人看过
  • 民事诉讼先予执行和行政诉讼先予执行的区别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都有先予执行制度,包括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被告或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或民事行为,但需满足条件。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可申请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都有先予执行制度。行政诉讼的先予执行范围包括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费用等;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范围包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等。在先予执行制度中,被告或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民事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先予执行和行政诉讼先予执行的差异及适用条件 民事诉讼先予执行和行政诉讼先予执行在法律实践中有着明显的差异及适用条件。民事诉讼先予执行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当申请人主张的权利明确、有证据证明其权利存在
    2024-01-05
    361人看过
  • 对执行有异议发起行政诉讼还执行吗
    一、对执行有异议发起行政诉讼还执行吗?对执行有异议发起行政诉讼也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执行,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请法院裁定停止执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
    2023-06-15
    233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根据第的规定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二)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三)申请人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四)被申请人是该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五)被申请人在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催告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七)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对不予受理裁定有异议,在十五日内
    2023-08-13
    318人看过
  • 行政诉讼阶段行政强制是否执行
    一、行政诉讼阶段行政强制是否执行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但法院裁定停止执行除外。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2023-04-26
    89人看过
  • 对法院不执行判决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造知人民法院;(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2023-06-28
    498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院生效后的裁判如何执行?
    行政诉讼的裁判生效后,由各当事人在裁判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如果是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的,则由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申请法院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如果是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则由法院采取一定的措施强制其履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立法机关针对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存在一些司法工作人员故意枉法裁判的情况,在制定《刑法》时而对此作的专款规定,此罪有如下特征:(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法院的审判人员,严格的说,应是行使审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人员,亦即法官,那么非法官的审判人员如法院的书记员,司法警察,行政工勤人员能否构成本罪的主体呢?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不应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只有这些人与法官相互勾结,故意歪曲事实,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作枉法裁判的,才能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共犯。(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这一点,从《刑法》第399条第二
    2023-08-14
    110人看过
  • 政府行政裁决如何执行
    一、政府行政裁决如何执行依法行政包含着程序合法,要通过立法规定行政裁决程序。行政实体法更多的是赋予行政主体公权力,限制私权利,而行政程序法恰恰相反,它对行政主体的活动设置一些约束性规范,限制公权力,保障相对人的私权利,通过行政裁决程序法使公权力与私权利达到平衡。1、申请,是指民事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要求解决纠纷的请求。申请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是民事权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二是申请是向有关的行政主体提出;三是申请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法律规定必须提交申请书和其它文书;四是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2、立案。行政裁决机构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书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裁决机构不予受理并应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3、通知。行政机关立案后应当通知民事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交有关材料等有关情况。4
    2023-06-18
    346人看过
  •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如何恢复执行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复议或者诉讼结束,维持原处罚的,行政拘留就恢复执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第二百三十二条行政拘留处罚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退还交纳人。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由决定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作出没收或者部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行政拘留的决定机关应当将被处罚人送拘留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
    2023-02-16
    112人看过
  • 诉讼中止行政处罚执行吗
    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中止行政处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程序(一)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二)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三)对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
    2023-03-04
    136人看过
  • 行政拘留已经执行如何起诉
    行政拘留已经执行的,并不影响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作出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要提交起诉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一、被行政拘
    2023-03-26
    112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执行
    第八十三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十四条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八十五条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八十六条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
    2023-06-06
    419人看过
  • 行政诉讼执行中止的情形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行政诉讼中停止执行的情形适用应当注意的问题一、被诉行政行为必须经法院裁定才能停止执行根据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不论是作为原告的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还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不论哪一方认为需要停止执行行政行为,都应当经人民法院审查后以裁定的方式要求行政机关停止执行。也即即使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停止执行。但要注意的是,此处的行政行为是“被诉行政行为”,行政机
    2023-06-11
    344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法院如何执行行政诉讼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0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
    • 什么是先予执行?先予执行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如何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6
      首先,从先予执行的概念及其立法目的来看。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判决效力发生前,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其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制度。先予执行,是相对于依据生效判决所进行的强制执行而言的。通常情况下,债务人的给付义务应由判决来加以确认,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加以履行或者强制执行。但是,案件的审理是需要时间的,尽管有“及时
    • 如何认定老百姓执行行政诉讼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2
      首先,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并告知对方。
    • 如何办理行政诉讼申请执行程序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2
      申请执行行行政诉讼案件的程序: 一、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三、陈述与申辩; 四、制作执行决定并送达; 5、采用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六、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 2022年行政诉讼后将如何强制执行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04
      一、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相关措施强制执行。 二、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2